新年伊始,萬象更新,也迎來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的重要工作節點。根據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SCC)于2026年1月12日發布的《關于提交新化學物質2025年度活動報告的通知》,為協助企業順利履行合規義務,我們特此提醒相關登記企業,請將 新化學物質2025年度活動報告 的提交納入新年工作計劃,共同守護生態環境安全。
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及《關于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有關銜接事項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20年第46號)的規定,所有符合要求的新化學物質常規登記證持有人,均應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的活動報告。
一、需提交年度報告的兩類新化學物質
(1)根據原環境保護部第7號令取得常規申報登記證,并且屬于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的新化學物質;
(2)根據生態環境部第12號令取得常規登記證,并且登記證上環境管理要求規定了需提交年度報告的新化學物質;
官方通知中同時附有應提交新化學物質2025年度活動報告的常規登記證清單(請見文后附件),企業可查詢到需要提交年度報告的相關登記證信息。
二、年度報告提交截止時間
新化學物質2025年度活動報告的提交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30日。
三、需提交年度報告的企業
(1)7號令下常規申報登記證上的申報人或其指定登記證持有人;
(2)12號令下常規登記證上的申請人或其指定代理人;
(3)新化學物質的加工使用者應配合提供相關信息,協助申請人完成年度報告;
四、年度報告內容
- 2025年度新化學物質的實際活動情況(包括生產或進口情況、轉移情況、加工使用者信息);
- 向下游用戶的信息傳遞情況;
- 向環境排放情況(可依據監測報告或估算數據);
- 環境風險控制措施與環境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等。
五、提交方式
登記證持有人或其指定代理人應通過新化學物質網上登記系統在線填報并提交《新化學物質年度報告表》。
注意年度報告中登記證持有人、代理人名稱以及登記證號等內容應與登記證嚴格保持一致;紙質原件由企業自行保存,無需郵寄至主管部門。
六、重要提醒
瑞旭集團鄭重提示,相關企業務必于規定期限內完成2025年度新化學物質活動報告的提交。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第四十七條,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將面臨以下處罰:
- 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 情節嚴重的,依法實施失信聯合懲戒,且一年內不再受理其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