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近日通過第34/2025號決議,頒布《食品接觸用硅膠材料、包裝、涂層及設備技術法規》,對原有三項涉及粘合劑、彈性體及塑料制品的法規進行系統性修訂,首次建立針對硅膠類材料的專屬監管框架。
核心安全要求:
1.正面清單制度:僅允許使用法規清單中的物質(分為五大部分)
Part I:硅油及乳液(粘度≥100 mm²/s)
Part II:硅樹脂
Part III:硅橡膠(彈性體),特別規定:嬰幼兒用品(奶嘴等)需額外符合亞硝胺限制(≤0.01 mg/kg)
Part IV:添加劑與填料(包括二氧化硅、氧化鋁、炭黑等)
Part V:單體
2.鹽類物質:明確允許使用的鹽類(如鋁、鋇、鈷、銅、鐵等),并設定了特定遷移限量(LME):
- 鈷:0.05 mg/kg
- 鎳:0.02 mg/kg
- 鋁/鋇:1 mg/kg
- 銅/鋅:5 mg/kg
3.遷移限制:
- 揮發性有機物:≤0.5% (m/m)
- 可萃取物:≤0.5% (m/m)(使用水、3%乙酸、10%乙醇三種模擬物)
- 過氧化物殘留:不得檢出(滴定法,空白差≤2.0 mL)
- 芳香胺:不得檢出(限值0.01 mg/kg)
4.著色劑:必須符合MERCOSUR關于塑料著色劑的技術法規。
5.食品添加劑:未列入本法規但已被MERCOSUR授權的食品添加劑也可使用,前提是遷移量與食品中原有量之和不超過限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