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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更新化學物質進口規定

近日,日本經濟產業省宣布,對《化學物質審查及制造管理法》相關的化學物質進口清關程序進行了修訂,新的規定旨在規范和簡化流程,提高進口化學物質的管理效率,并從2024年7月1日起生效。此次修訂將取代2023年12月4日發布的舊版本,該舊版本將于2024年6月30日廢止。

根據新規定,不同類型化學物質的進口申報所需提交的文件如下表所示:

化學物質的分類

官方公報序列號等

(進口報關/發票)

需要提交的文件

用于測試和研究的化學物質

-

表1所示文件

一般化學物質

官方公報序列號

-

監控化學物質

序列號

-

優先評估化學物質

序列號

-

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

-

許可證副本

第二種特定化學物質

實施令第二條的編號

-

新化學物質

(1)收到判定通知后

-

通知書的副本

(2)用于試劑

-

表1所示文件

(3)中間體

-

確認通知書的副本

(4)少量新化學物質

-

確認通知書的副本及表2所示文件

(5)高分子化合物

-

確認通知書的副本

(6)低產量新化學物質

-

確認通知書的副本及表2所示文件

涉及外國制造商等的新化學物質

-

通知書的副本(若通知接收者以外的人出口時,需提供通知書的副本及表3所示文件)

此外,根據規定,非測試和研究目的進口第二種特定化學物質的企業,需每年向經濟產業省報告計劃進口數量。若實際進口數量超過報告的計劃數量,企業則需進行特定的變更程序。

經濟產業省強調,如果企業未按規定提交所需文件,將不允許其進口化學物質。此外,任何偽造通知書的行為都將受到處罰。使用了部分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的情況下,相關產品將被禁止進口。

詳細的文件提交要求和禁止進口的產品列表,可通過經濟產業省的官方網站查閱:https://www.meti.go.jp/policy/chemical_management/kasinhou/todoke/tsukan_240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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