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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三部門聯合發布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雜質管控新規

2025年10月6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經濟產業省、環境省聯合發布《關于修訂含有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作為雜質的化學物質處理方法的通知》,對相關化學物質的管理與信息傳遞提出新要求。

此次修訂基于《化學物質審查及制造管理法》(《化審法》)的評估以及關于未來化學物質對策方向的審議會中提出的“考慮整個生命周期的循環經濟對應”等內容,調整了作為雜質含有的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的處理規定。

具體內容如下:

信息傳達要求

根據修訂,若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作為副產品或非副產品中的雜質存在,并采用最佳可用技術(BAT)進行管理,則可不視為《化審法》管制的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處理。但鑒于該類物質具有難分解性、高蓄積性及有害性等特點,各環節(包括制造、運輸、使用及廢棄物處理)仍需注意其潛在風險,防止污染環境或違反其他法規。

因此,企業應加強相關化學物質的管理與信息傳遞,記錄這些措施的實施情況,并確保在出貨時通過安全數據表(SDS)記錄作為雜質含有的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的含量等,向下游用戶提供準確信息。

設定標準值的相關情況

  • 塑料再生材料的管理

使用廢舊塑料生產的再生材料,可能含有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雜質,因此在其制造和進口時確認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的含量并進行適當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若該類物質已設國際管理值,日本亦采用相應上限值進行管理。企業需確保產品中相關物質含量不超過規定上限值,并向三部門提交備案文件,即可進行制造或進口。同時,企業應持續致力于降低雜質含量,并在備案中向三部門說明相關措施。

此外,未設定標準值的物質,則需按常規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管理,并履行BAT報告義務。

  • 副產化學物質的處理

對于副產的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如六氯苯(HCB)、多氯聯苯(PCB)、短鏈氯化石蠟(SCCP),若已有國際管理上限值,企業可依該標準進行管理,無需報告自主管理上限值的設定依據。但仍需在文件中向三部門說明進一步降低含量的措施。

https://www.meti.go.jp/policy/chemical_management/kasinhou/about/251006bat_oshirase_kaite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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