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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機構正式發布

來源 未知 作者

11月24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正式發布首批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機構,以下為相關機構名單:

1.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
北京市朝陽區北苑32號院甲1號樓安全大廈

2.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安全工程研究院)
山東省青島市延安三路218號

3.沈陽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沈遼東路8號

4.浙江省化工產品質量檢驗站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387號

5.四川省危險化學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水碾河東風路北二巷4號

6.南京理工大學化學材料測試中心
江蘇省南京市孝陵衛街200號

7.國家化學品及制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上海市光復西路2789號中二門

8.化學工業合成材料老化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廣州省廣州市天河區棠下車陂西路396號

9.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含能材料測試評價中心
四川省綿陽市綿山路64號

10.湖北航天化學技術研究所
湖北省襄陽市清河路59號

11.貴州省分析測試研究院
貴州省貴陽市寶山南路99號


其中4為浙江省化工研究院,7為上海化工研究院,8為廣州老化研究所

需要開展鑒定的產品:
根據安監第60號令,下列化學品(含物質和混合物)應當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
  1. 含有一種及以上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組分,但整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2. 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3. 以科學研究或者產品開發為目的,年產量或者使用量超過1噸,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處罰措施:
化學品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1. 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化學品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或者分類的;

  2. 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建立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檔案的;

  3. 在辦理化學品物理危險性的鑒定過程中,隱瞞化學品的危險性成分、含量等相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其中,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檔案指企業需要建立包括已知物理危險性的化學品,已經鑒定過物理危險性的化學品,未鑒定的化學品等信息在內的檔案。

對企業的影響:
在所有需要鑒定的16大項GHS分類中,由于許多分類只與產品的狀態(氣體、液體還是固體)有關,以常見的液體為例,通常只需要明確是否具有爆炸性、氧化性、可燃性、自燃性、自熱性,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對金屬腐蝕性。因此,企業需要重點關注是否已有足夠數據可以對上述類別進行分類。但是目前面臨的一個很大問題就是企業擁有的數據是否可以被認可,是否可以直接用于相關分類,還有待主管機構的解釋。

瑞旭技術和上述多家實驗室建立了直接合作關系,可為企業提供一站式理化鑒定服務,如果企業有相關需求,可以直接來電瑞旭技術4006-721-722進行咨詢。

附件: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機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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