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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加拿大環境與氣候變化部及衛生部近日發布聯合公告,發布《苯并三唑類和苯并噻唑類物質的最終評估》,擬將六種苯并噻唑類物質列入《加拿大環境保護法》附表1第二部分(有害物質清單),并發布針對擬列入清單物質的《風險管理辦法草案》,擬對部分化學物質采取管控措施。
2025年3月8日,加拿大環境與氣候變化部及衛生部聯合發布公告,宣布依據《1999年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第77條,擬將全氟及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氟聚合物除外)列入該法案附表1第二部分管控物質清單,并計劃通過三階段禁令逐步淘汰其在工業及消費品中的使用。
根據《1999年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9),加拿大環境部近日宣布更新國內物質名單(Domestic Substances List)。該新規定已于11月29日起實施,主要對化學物質“4,4'-亞甲基雙苯胺(benzenamine, 4,4'-methylenebis)”和“甲醛與苯胺的聚合物(formaldehyde, polymer with benzenamine)”的使用與進口施加了更嚴格的限制。
加拿大政府正在制定一項新的監管提案,旨在加強對家用化學產品中潛在健康風險的標簽和信息披露要求。這些產品包括家庭清潔產品、粘合劑和油漆等,目前受到《加拿大消費者產品安全法》(CCPSA)和2001年消費者化學品及容器規定(CCCR, 2001)的管制。
加拿大政府近日公布了一份化學品優先計劃草案,將在未來幾年內對一些化學物質進行優先評估和風險管理,以保護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草案列出了14種特定物質和18個類別下的某些物質,這些物質和類別可能會被優先審查。
加拿大環境與氣候變化部(ECCC)及衛生部(HC)近日公布了一項新的提案,旨在實施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1999年版)第75.1條,提議建立一個名為“觀察名單”的化學物質列表,列出那些雖未在CEPA下被認定為有毒但具有危險特性的物質。這一措施是對CEPA進行現代化改革的一部分,以更有效地監控可能對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風險的化學物質。
2024年8月10日,加拿大環境與氣候變化部(ECCC)宣布,擬對加拿大本國物質清單(DSL)進行修訂。此次修訂提議將198種原本因保密原因列于清單第三部分的物質移除,改以其化學文摘服務登記號(CAS號)的形式重新加入清單第一部分。目前,該提案正在進行為期60天的公眾咨詢階段,最終命令將在《加拿大公報》第二部分發布后,予以生效。
加拿大環境部根據1999年《加拿大環境保護法》第71條(1)(b)款的規定,發布了一項新的通知。此通知要求相關人士在2025年1月29日之前,對2023年生產、進口或用于超過一定閾值的產品的312種PFAS提交強制性數據信息。
近日,加拿大政府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2023年新增的第76(1)條規定更新了公眾提交評估申請的流程。該規定指出,任何人(包括進口商,生產商,消費者等等)均可向環境部長和衛生部長提交物質評估申請,以確認該物質是否符合CEPA第64條的環保與健康風險標準。部長們可以批準請求并將該物質添加到優先計劃中,或者拒絕請求。
加拿大環境與氣候變化部(ECCC)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的規定發布了一則通知,擬對加拿大本國物質清單(DSL)進行修訂,在264種聚合物的物質標識符中添加字母“P”,以表明其符合“降低監管要求(RRR)”聚合物標準。此修訂提案目前正處于為期120天的意見征詢期。最終命令將在《加拿大公報》第二部分發布后,予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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