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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工業部近日正式實施《有害物質清單(第8版)》,新規通過政府公報公布。此次修訂涉及農業、食品藥品及工業領域的化學品分類調整,重點包括天然植物成分豁免、氰化物管控升級及新增持久性污染物監管。
泰國工業作業部(DIW)最近宣布對《危險物品法》及其修正案進行全面審查和效果評估。此次評估的主要目的是確保該法律的實施能夠適應社會變遷,減少法律間的重疊與沖突,同時符合國際協議或公約的義務。《危險物品法》自1992年實施以來已進行三次重要修訂,以增強對化學物品的控制和公眾安全保護,包括符合《化學武器禁用公約》的要求,增加保護公眾安全的措施,以及更新關于危險物品的進口、再進口和出口規則。
泰國工業工程部(DIW)于2023年2月28日在《皇家公報》上發布了“關于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的危險物質管理”規定。要求企業經營者通知工業部門有關物質的庫存量和處理完成情況。政府已發布有關危險物質清單,其中列出了8種相關化合物。
2022年9月13日,泰國工業部公布了《污染物排放和轉移登記(PRTR)》草案,草案擬建議對于機器功率為500馬力及以上的工廠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機器功率小于500馬力的工廠于2027年2月1日生效。
根據《食品法》發布的標準:關于塑料制成容器的標準的第435號通知于6月17日在政府公報上發布,于6月18日生效。取代了泰國公共衛生部關于塑料容器標準的第295號通知。 通知規定塑料容器包括: 由單層塑料制成的容器;多層塑料容器壓縮或粘接的容器。
泰國在其《政府公報》上發布了更新后的有害物質生產和進口申報要求,通告將于9月26日生效(公告發布后90天)。通告中所指的“有害物質”參照泰國工業部(DIW)統計整理的生產與進口有害物質清單。 修訂后的通知規定,生產或進口有害物質法案附件5.6清單上所列有害物質的公司。
泰國通報了《危險物質法案》附件清單修訂草案,涉及多個部委管理的化學品。修訂目的是為了推動針對新關注物質采取適當的措施,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規定的關注化學品保持統一。意見反饋截止日期是2022年5月31日。
泰國工業部于2012年發布了B.E.2555即《危險物質危險分類和信息傳遞系統》。同年,該法規也被發布到了泰國的政府公報上。B.E2555采納了《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第三次修訂版(紫皮書),將GHS分類和信息傳遞系統引入到泰國。
泰國正在準備對于有害物質的國家清單。泰國工業部要求企業制造或者進口物質中含有有害性質的,必須向泰國工業工作局(DIW)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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