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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
2025年12月9日,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關于優化鋰亞硫酰氯電池進出口監管措施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決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優化部分鋰亞硫酰氯電池進出口監管措施。
為落實市場監管總局提高行業人員素質的指示精神,滿足CNAS對物流安全與貨物運輸檢驗機構的認可要求以及市場對危險品檢驗檢測人員技術能力提高的需求,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按照ISO/IEC 17024要求對危險品分類檢驗人員開展人員認證工作。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規范化學品行業技術要求,進一步提高危險品從業人員安全技術水平,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將于2025年12月2日在廈門市舉辦強制性國家標準GB 30000.1-2024《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1部分:通則》和團體標準T/CIQA 118—2025《危險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機構安全作業要求》 等危險品標準宣貫。
2025年11月10日,商務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藥監局五部門聯合發布公告,根據《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決定對《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和《特定國家(地區)目錄》進行調整,旨在進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學品出口管理工作。
按照《關于規范化學品測試機構管理的公告》(2016年第85號)(以下簡稱“85號公告”)的要求,加強抽樣驗證等方式核查測試數據質量,提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生態毒理測試能力,我中心定于2025年7月至9月組織開展化學物質生態毒理學測試能力驗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24年11月15日,中國商務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密碼局發布2024年第51號公告,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或“《兩用物項清單》”),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
近日,越南政府正式發布了2024年第33號政令,旨在加強對化學品的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管理,確保全面執行《禁止發展、生產、儲存、使用和銷毀化學武器公約》(CWC)。這一措施標志著越南在全球化學武器防控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2024年9月18日國務院第41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兩用物項”這個名詞被廣大網友熱議不斷。那么,“兩用物項”到底是什么呢?
智利環境部(MMA)根據第57/19號法令的規定,所有在2022年和2023年內生產或進口年總量超過1噸的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務必在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必要的注冊手續。今年2月,MMA啟動了國家化學品登記平臺,旨在促進清單注冊物質的管理,目前首輪注冊的最后期限迫在眉睫。
為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公約》)和水俁公約成員國的國際義務,新加坡國家環境局(NEA)自2024年2月18日起,就2類化學物質及9種含汞產品展開了為期4周的公眾咨詢,計劃將部分物質和產品列為《環境保護與管理法》(EPMA)附表2下的環境有害物質(HS)。在新加坡,任何購買、儲存和/或使用附表2中的物質的個人/企業均需獲得有害物質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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