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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物質通報NSNR法規
加拿大環境與氣候變化部及衛生部近日發布聯合公告,發布《苯并三唑類和苯并噻唑類物質的最終評估》,擬將六種苯并噻唑類物質列入《加拿大環境保護法》附表1第二部分(有害物質清單),并發布針對擬列入清單物質的《風險管理辦法草案》,擬對部分化學物質采取管控措施。
根據《1999年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9),加拿大環境部近日宣布更新國內物質名單(Domestic Substances List)。該新規定已于11月29日起實施,主要對化學物質“4,4'-亞甲基雙苯胺(benzenamine, 4,4'-methylenebis)”和“甲醛與苯胺的聚合物(formaldehyde, polymer with benzenamine)”的使用與進口施加了更嚴格的限制。
加拿大政府正在制定一項新的監管提案,旨在加強對家用化學產品中潛在健康風險的標簽和信息披露要求。這些產品包括家庭清潔產品、粘合劑和油漆等,目前受到《加拿大消費者產品安全法》(CCPSA)和2001年消費者化學品及容器規定(CCCR, 2001)的管制。
加拿大政府近日公布了一份化學品優先計劃草案,將在未來幾年內對一些化學物質進行優先評估和風險管理,以保護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草案列出了14種特定物質和18個類別下的某些物質,這些物質和類別可能會被優先審查。
2024年8月10日,加拿大環境與氣候變化部(ECCC)宣布,擬對加拿大本國物質清單(DSL)進行修訂。此次修訂提議將198種原本因保密原因列于清單第三部分的物質移除,改以其化學文摘服務登記號(CAS號)的形式重新加入清單第一部分。目前,該提案正在進行為期60天的公眾咨詢階段,最終命令將在《加拿大公報》第二部分發布后,予以生效。
加拿大環境部根據1999年《加拿大環境保護法》第71條(1)(b)款的規定,發布了一項新的通知。此通知要求相關人士在2025年1月29日之前,對2023年生產、進口或用于超過一定閾值的產品的312種PFAS提交強制性數據信息。
近日,加拿大政府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2023年新增的第76(1)條規定更新了公眾提交評估申請的流程。該規定指出,任何人(包括進口商,生產商,消費者等等)均可向環境部長和衛生部長提交物質評估申請,以確認該物質是否符合CEPA第64條的環保與健康風險標準。部長們可以批準請求并將該物質添加到優先計劃中,或者拒絕請求。
2024年4月,加拿大衛生部門宣布,為優化企業在提交產品安全數據表(SDS)或標簽中的保密商業信息(CBI)豁免申請的流程,將修改《危險物質信息審查條例》(HMIRA)下CBI的交付期限,此次修改自4月1日起生效。
2024年1月27日,加拿大環境與氣候變化部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發布了55種含鋁物質涉環境及公眾健康方面的風險管理評估草案。55種含鋁物質所涉及的產品包括:藝術、工藝品和業余材料;汽車護理產品;建筑材料;清潔產品;食品包裝;油墨、調色劑和著色劑;自我保健產品(化妝品、天然保健產品和非處方藥);油漆和涂料;病蟲害防治產品;塑料;紡織品;以及其他工業和商業用途的產品。
2024年1月,加拿大基于《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對15種替代酚類物質進行了風險評估,并發布了相關的評估草案。該草案的目的是評估這些物質是否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構成或可能構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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