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668-2025《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技術條件》已于2025年10月5日發布。該標準替代了GB20300—2018《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21668—2008《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和GB36220—2018《運油車輛和加油車輛安全技術條件》三份老國標。新國標將于今年7月1日實施。
新國標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外觀進行全面升級,加強道路安全預警效果。統一了各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外觀標識,將標識內容擴展至限速、危險貨物聯合國編號、危險性和施救方法等。另外,新標準還首次明確了純電動汽車用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專項要求。但僅在運輸GB6944—2025中第2.2項非易燃無毒氣體和第9類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時,準許使用純電動汽車。



新國標除了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 更改了術語“危險貨物”及其定義;
- 刪除了術語“爆炸品”“罐體容積”及其定義;
- 刪除了術語“余油量”“爆胎應急安全裝置”“防側翻控制系統”及其定義;
- 增加了術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貨車”“常壓罐式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承壓罐式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醫療廢物”“輕質燃油”“控制溫度”“容積”“燃燒加熱器”“危險貨物車輛標志”“安全標示牌”“電控車輛穩定控制系統”及其定義;
- 更改了術語“劇毒化學品”及其定義;
- 更改了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分類;
- 刪除了劇毒化學品、爆炸性物質和物品廂式運輸車輛的裝載質量和罐體容積限制;
- 更改了貨物固定緊固裝置的設置要求;
- 增加了起重尾板的要求;
- 增加了輪胎氣壓監測系統、禁止車軸提升、電子穩定性控制系統、主動安全裝置的配備要求;
- 增加了安全附件的要求;
- 增加了汽車電纜應滿足的標準;
- 刪除了牽引車與全掛車的耦合裝置要求;
- 更改了滅火器的要求;
- 更改了燃料系統的要求;
- 將“燃油加熱器”更改為“燃燒加熱器”并更改了有關要求;
- 增加了電控氣壓制動系統(EBS)的配備要求;
- 將“行駛記錄儀”更改為“車載終端”并更改了有關要求;
- 增加了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志要求;
- 更改了安全標示牌的樣式和要求;
- 增加了限速標識的樣式和位置要求;
- 更改了罐體后部安全距離的要求;
- 更改了頂部附件傾覆保護裝置的強度要求;
- 增加了裝卸閥門位置的要求;
- 更改了專用部件及系統的內容;
- 增加了危險貨物集裝箱運輸車輛的專項要求、CT型車輛的專項要求、用于運輸特定類項危險貨物的車輛專項要求和用于危險貨物運輸的純電動汽車的專項要求。
參考資料:
1. GB 21668-2025《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技術條件》
瑞旭提醒: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根據國內外危險貨物運輸相關的法規標準(如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IATA DGR)等),對貨物進行鑒定,提供貨物的安全運輸提供鑒定結果及運輸建議。
瑞旭集團通過生態合作方提供全面的危險貨物運輸鑒定服務,所從事的檢測業務已獲ISO/IEC 17020、17025和CMA資質,還獲得了國家環保部、上海海事局、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民航局的認可。除了開展檢查/檢測業務外,還從事危險化學品分類鑒定儀器的研制和開發,目前已獲得了4項實用新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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