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商務部及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2025年第88號、第89號公告,分別公布了《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6年)》和《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6年)》。兩項目錄均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商務部、海關總署2024年第66號、第65號公告同時廢止。
此次目錄的制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及《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等法規。

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6年):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5ffcf701f72e4fc6b16f274c2e5b80f8.html

出口許可證的申領要點:
2026年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出口貨物共43種。對外貿易經營者出口目錄內所列貨物的,應向商務部或者商務部委托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憑出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通關驗放手續。
- 憑配額/招標文件申領:出口活牛(對港澳)、活豬(對港澳)、活雞(對香港)、小麥、玉米、大米、小麥粉、玉米粉、大米粉、藥料用人工種植麻黃草、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潤滑油、潤滑脂、潤滑油基礎油)、鋸材、棉花的,憑配額證明文件申領出口許可證;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藺草及藺草制品的,憑配額招標中標證明文件申領出口許可證。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的,憑配額證明文件、貨物出口合同申領出口許可證。其中,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藺草及藺草制品的,憑配額招標中標證明文件、海關加工貿易進口報關單申領出口許可證。
- 以邊境小額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由省級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根據邊境小額貿易配額和要求簽發出口許可證。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藺草及藺草制品、消耗臭氧層物質、摩托車及其發動機和車架、汽車及其底盤等貨物的,需按規定申領出口許可證。以邊境小額貿易方式出口本款上述情形以外的貨物的,免于申領出口許可證。
- 其他需申領貨物:出口活牛(對港澳以外市場)、活豬(對港澳以外市場)、活雞(對香港以外市場)、牛肉、豬肉、雞肉、天然砂(含標準砂)、礬土、磷礦石、鎂砂、滑石塊(粉)、螢石(氟石)、稀土、錫及錫制品、鎢及鎢制品、鉬及鉬制品、銻及銻制品、焦炭、成品油(潤滑油、潤滑脂、潤滑油基礎油)、石蠟、部分金屬及制品、硫酸二鈉、碳化硅、消耗臭氧層物質、檸檬酸、白銀、鉑金(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銦及銦制品、摩托車(含全地形車)及其發動機和車架、汽車(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盤的,需按規定申領出口許可證。
- 兩用物項管制銜接
目錄中貨物如屬于《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或臨時管制范圍,出口經營者須依法申請《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已取得出口許可證、暫未取得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的,出境時仍須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已獲批兩用物項許可證的,可免于申領出口許可證。
- 免領情形
我國政府對外援助項下提供的貨物免于申領出口許可證。
- 國營貿易管理調整
繼續暫停一般貿易項下潤滑油、潤滑脂、潤滑油基礎油出口的國營貿易管理。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憑有效出口合同申領出口許可證;其他貿易方式按商務部、發改委、海關總署2008年第30號公告執行。
“非一批一證”制和“一批一證”制
- 實行“非一批一證”制的貨物包括:小麥、玉米、大米、小麥粉、玉米粉、大米粉、活牛、活豬、活雞、牛肉、豬肉、雞肉、原油、成品油、煤炭、摩托車(含全地形車)及其發動機和車架、汽車(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盤(限新車)、加工貿易項下出口貨物、補償貿易項下出口貨物等。出口上述貨物的,可在出口許可證有效期內多次通關使用出口許可證,但通關使用次數不得超過12次。
- 實行“一批一證”制的貨物包括:消耗臭氧層物質、汽車(舊)、天然砂(含標準砂)。出口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一次報關使用。
貨物通關口岸
繼續暫停對鎂砂、稀土、銻及銻制品等出口貨物的指定口岸管理。
出口許可機構
商務部和受商務部委托的省級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及沈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南京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分工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并實施出口許可,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簽發出口許可證。
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6年):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0ac7e2005ff04c488daa3add8972ea36.html
請相關企業及時查閱完整目錄,提前做好相應準備,確保2026年起進出口業務符合最新許可證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