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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擬修訂塑料FCM法規,新增5種物質限制,過渡期18個月

來源 瑞旭集團 作者

2023年1月23日,WTO公布了歐盟提交的對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第10/2011號法規的修改通報,涉及物質授權的變更和新物質的添加。

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已就可用于食品接觸材料(FCM)的新物質以及已授權物質的使用發表了進一步的科學意見。應歐盟委員會的要求,EFSA審查了EU 10/2011號法規附件I列出的451種物質,并設立了特定遷移限量(SML)。這其中有284種物質需要重新評估確定是否需要特定遷移限量。

文件最后公眾評議日期為2023年3月24日

擬采納通過日期為2023年3月31日

對法規附件I的主要修改如下,新增了5種物質的限制要求.

CAS 號

物質名

中文名稱

限制

3319-31-1

tris(2-ethylhexyl) benzene-1,2,4- tricarboxylate

1,2,4-苯三甲酸三(2-乙基己基)酯

僅作為制造軟聚氯乙烯用的增塑劑,不得與嬰兒食品接觸

156157-97-0

(triethanolamine e-perchlorate, sodium salt) dimer

(三乙醇胺-高氯酸鹽,鈉鹽)二聚體

僅用于與附錄III表2中參考號為01.01.A的食品類別中的食品接觸的硬質PVC

-

N, N-bis(2- hydroxyethyl)st earylamine partially esterified with saturated C16/C18 fatty acids

N,N-雙(2-羥乙基)硬脂胺部分用飽和C16/C18脂肪酸酯化

僅允許以不超過2%(w/w)的比例,用于食品經營者包裝干食品的塑料材料和物品中。

52628-03-2

Phosphoric acid, mixed esters with 2- hydroxyethyl methacrylate

2-甲基-2-丙烯酸-2-羥乙基酯磷酸酯

僅允許以不超過0,35%(w/w)的比例用于制造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遷移限量表示為磷酸的單酯、二酯和三酯以及二磷酸的單、二、三和四酯的總和。

2421-28-5

Benzophenone3,3′,4,4’- tetracarboxylic dianhydride (′BTDA′)

5,5'-羰基雙(1,3-異苯并呋喃二酮)

僅允許以不超過43%(w/w)的比例作為共單體用于生產與食品接觸的聚酰亞胺。

 為使經營者能夠適應法規變更,在法規生效后允許18個月的過渡期。18個月過渡期結束后,不符合要求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

來源:directdoc.aspx (wt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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