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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

中文名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

英文名稱: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General Rules for the Labeling of Prepackaged Food (Draft)

發布時間:2024/01/19

截止時間:2024/02/29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

本標準不適用于為食品在儲藏運輸過程中提供保護的食品儲運包裝標簽、散裝食品和現制現售食品的標識。

2 術語和定義

2.1 預包裝食品

預先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體積及長度標識的食品。也包括預先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以計量稱重方式銷售的食品。

2.2 食品標簽

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

2.3 數字標簽

食品包裝上采用二維碼等信息化手段展示的食品標簽。

2.4 屬性名稱

能反映食品本身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固有特性的專用名稱,包括對食品或配料特征、工藝特點、食品類別等一種或多種食品專屬特征的描述。

2.5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時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食品中的任何物質,包括食品添加劑(含食品營養強化劑)。

2.6 生產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即將食品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

2.7 保質期(保質日期)

預包裝食品在食品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日期或期限。

2.8 保存期

預包裝食品在食品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超過保質期后仍能保持食用安全性的日期或期限。

2.9 規格

同一預包裝食品內含有多件預先定量的預包裝食品時,對凈含量和內含件數關系的表述。

2.10 食品聲稱

對食品、食品配料或成分在營養、質量、工藝、產地、來源、感官、作用等方面進行的特征性描述。

具體內容詳見下載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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