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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工作有關問題的公告

來源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作者

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修改<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等三部規章的決定》以及國家市場總局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做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為進一步做好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工作,現就有關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發文之日起,啟用新版藥品、醫療器械審查文書、廣告批準文號編號規則和審查專用章。(見附件1)

二、異地發布藥品廣告備案實行告知承諾,申請人需提交《藥品廣告異地備案告知承諾書》,時限為即時辦理。(見附件2)

三、將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時限由原來20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

四、自發文之日起,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由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特此公告。

附件:1. 新版審查文書和審查專用章樣式

2. 藥品廣告異地備案告知承諾書及附表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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