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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殺滅劑產品(Biocide)一般指通過物理或機械作用外的手段達到破壞、阻止、預防、控制有害生物或對有害生物去害化的物質和混合物, 如消毒劑、防腐劑、衛生殺蟲劑、滅蚊鼠蟻藥和防污產品等。在歐盟, 生物殺滅劑產品主要受EU Biocidal Products Regulation(Regulation (EU) 528/2012, 簡稱EU BPR法規)管理,該法規于2013年9月1日正式實施。EU BPR法規要求所有的生物殺滅劑的活性物質在投放歐盟市場前獲得歐盟委員會的批準,同時含有活性物質的生物殺滅劑產品還需獲得成員國或歐盟層面的產品授權。
2025年11月17日,歐盟委員會在官方公報發布實施條例(EU)2025/2316,以下13個在歐盟植物保護法規(EU)1107/2009(和廢除的理事會指令79/117/EEC 和 91/414/EEC)批準下的活性物質,由于歐盟官方無法在活性物質到期之前對其再評審做出最終決定,因此獲有效期延長的批準。
2025年11月17日,歐盟在官方公報中發布了實施條例(EU)2025/2313,正式批準活性物質Gibberellic Acid(赤霉素)作為低風險活性物質的續展,有效期延至2040年12月31日。
盡管歐盟是全球農藥監管最嚴格的地區之一,卻尚未針對農藥產品中的溶劑制定統一的限用清單。這使得中國企業在通過原藥等同認定(TE)進軍歐盟市場時,常因生產工藝中的溶劑選擇這一“隱形門檻”而面臨挑戰。如何應對這一挑戰?瑞旭小編整理了以下思路,供企業參考:
2025年7月28日,歐洲委員會通過第2025/1490號實施條例,宣布自即日起上調與生物殺滅劑產品審批相關的全部官方行政費用,以反映2021—2023年間累計達19.5%的通脹水平,新規于2025年8月14日起正式生效,并直接適用于所有歐盟成員國。
硝磺草酮是根據歐盟法規(EU)No 1107/2009批準的植物保護產品活性物質,其在歐盟的首次批準日期為2003年10月1日,原定于2013年9月30日到期。在續期審核過程中,歐盟曾將其批準期延長至2017年7月31日,以便完成續期評估。
2025年10月15日,歐盟在官方公報中發布了實施條例(EU)2025/2068,正式批準活性物質milbemectin(彌拜菌素)的續展,有效期延至2040年11月15日。
2025年10月9日,歐盟在官方公報中發布了實施條例(EU)2025/2027,修訂活性物質penthiopyrad(吡噻菌胺)的批準到期日,從2027年10月31日提前至2025年10月31日。吡噻菌胺是根據歐盟法規(EU)No 540/2011批準的植物保護產品活性物質,其在歐盟的首次批準日期為2014年3月1日,原定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在續期審核過程中,歐盟曾將其批準期延長至2027年10月31日,以便完成續期評估。
根據歐盟(EC) No.1107/2009條例,用于植保產品的活性物質應在到期前至少三年提交再評審的申請,以保證它們持續滿足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標準。若活性物質未能通過再評審,則相應的植保產品將根據評審的具體結果,需在6個月內逐步撤出歐盟市場。
2025年8月28日,在歐盟委員會實施法規(EU)No 844/2012及其修訂版No 2018/1659要求的同行評審背景下,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在對報告成員國RMS英國(脫歐)、波蘭及聯合報告成員國co-RMS法國的主管部門對農藥活性物質丙硫菌唑進行的初步風險評估進行同行評審后得出了審查結論。其中需要重點關注的是丙硫菌唑歐盟規格的變化(表1)以及生態毒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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