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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農藥登記
歐盟農藥登記一般指植物保護產品在歐盟的登記。歐盟植物保護產品法規的監管范圍包括農藥活性物質、農藥制劑、安全劑、增效劑、輔助劑等。非植物保護農藥產品如公共衛生農藥、防腐劑和消毒劑一般受歐盟生物殺滅劑法規的管理, 需辦理生物殺滅劑的登記。
2025年11月17日,歐盟委員會在官方公報發布實施條例(EU)2025/2316,以下13個在歐盟植物保護法規(EU)1107/2009(和廢除的理事會指令79/117/EEC 和 91/414/EEC)批準下的活性物質,由于歐盟官方無法在活性物質到期之前對其再評審做出最終決定,因此獲有效期延長的批準。
2025年11月17日,歐盟在官方公報中發布了實施條例(EU)2025/2313,正式批準活性物質Gibberellic Acid(赤霉素)作為低風險活性物質的續展,有效期延至2040年12月31日。
盡管歐盟是全球農藥監管最嚴格的地區之一,卻尚未針對農藥產品中的溶劑制定統一的限用清單。這使得中國企業在通過原藥等同認定(TE)進軍歐盟市場時,常因生產工藝中的溶劑選擇這一“隱形門檻”而面臨挑戰。如何應對這一挑戰?瑞旭小編整理了以下思路,供企業參考:
硝磺草酮是根據歐盟法規(EU)No 1107/2009批準的植物保護產品活性物質,其在歐盟的首次批準日期為2003年10月1日,原定于2013年9月30日到期。在續期審核過程中,歐盟曾將其批準期延長至2017年7月31日,以便完成續期評估。
2025年10月15日,歐盟在官方公報中發布了實施條例(EU)2025/2068,正式批準活性物質milbemectin(彌拜菌素)的續展,有效期延至2040年11月15日。
2025年10月9日,歐盟在官方公報中發布了實施條例(EU)2025/2027,修訂活性物質penthiopyrad(吡噻菌胺)的批準到期日,從2027年10月31日提前至2025年10月31日。吡噻菌胺是根據歐盟法規(EU)No 540/2011批準的植物保護產品活性物質,其在歐盟的首次批準日期為2014年3月1日,原定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在續期審核過程中,歐盟曾將其批準期延長至2027年10月31日,以便完成續期評估。
2025年8月28日,在歐盟委員會實施法規(EU)No 844/2012及其修訂版No 2018/1659要求的同行評審背景下,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在對報告成員國RMS英國(脫歐)、波蘭及聯合報告成員國co-RMS法國的主管部門對農藥活性物質丙硫菌唑進行的初步風險評估進行同行評審后得出了審查結論。其中需要重點關注的是丙硫菌唑歐盟規格的變化(表1)以及生態毒理影響。
2025年7月24日,歐盟委員會在官方公報發布實施條例(EU)2025/1489,以下18個在歐盟植物保護法規(EU)1107/2009批準下的活性物質,由于歐盟官方無法在活性物質到期之前對其再評審做出最終決定,因此獲有效期延長的批準。
2025年5月21日,歐盟委員會在官方公報發布實施條例(EU)2025/910,正式宣布將不予續展氟噻草胺(flufenacet)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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