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農藥登記
農藥在越南受到多個法規體系的監管,2015年第21號法規文件是越南用于農藥管理的主要法規文件,該法規建立了一個全面的農藥監管框架,以確保農藥產品在越南的安全有效使用,保護公共健康和環境。該法規文件概述了農藥產品管理規定。它包括越南農藥登記、測試、制造、進出口和質量控制的指南,詳細說明了農藥的注冊要求,規定了農藥產品注冊所需的文件和程序。
農藥定義
在越南,農藥是指任何用于防治植物病蟲害、調節作物生長、保護植物、倉庫消毒、殺死對建筑工程和堤壩有害白蟻、清除荒地上雜草以及在使用時提高安全性和效果的產品。
政策依據
第21號法規文件(Registration regulation No: 21/2015 / TT-BNN Hanoi, June 8, 2015)
植物保護與檢疫法(Law on Plant Protection and Quarantine)
申請人
國內外企業和個人生產的有效成分、原藥或制劑有意在越南登記的,需要在越南擁有辦事處、公司或分公司。
境外企業不能以自己企業名義登記的,只能授權一個完全符合條款規定的境內企業或者個人,將農藥登記在其名下。
主管部門
農業與農村發展部下設的植物保護局The plant protection department (PPD)
登記限制規定
1. 一個企業或者個人只能獲得一個有效成分、原藥或制劑制造商的授權登記。
2. 用于病蟲害防治或調節作物生長的有效成分、原藥或制劑僅允許注冊一個商品名。如果該有效成分、原藥或制劑還用于給倉庫消毒、保護植物、殺死對建筑工程和堤壩有害的白蟻、或處理種子的,可以允許登記另一個商品名;
3. 同一個有效成分,同一個劑型,只能登記一個含量;
4. 除非國家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法院認定發生商品名侵權,否則持證人不得更改批準農藥的商品名;
5. 如果產品生產商停止產品供應或生產商與被授權的企業或個人之間有書面的終止授權協議,持證人才能變更農藥登記證上的生產商。
6. 有效成分由化學農藥和生物農藥混合而成的農藥產品,按照化學藥品管理方法
越南批準和禁用的農藥清單
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部(MARD)維護著《越南批準使用的農藥清單》和《越南禁用的農藥清單》。這些清單每年審查一次,規定了所有在越南允許使用或禁用的農藥,包括活性成分和制劑產品。
農藥登記類型
正式登記
- 有效成分不在名錄中或已有成分的比例和組成上具有新組合的農藥產品,這些產品由組織或個人發明并在海外國家注冊使用
- 有效成分不在名錄中或已有成分的比例和組成上具有新組合的農藥產品,由組織或個人發明并被植物保護部設立的科學委員會推薦認定為植物保護產品。
補充登記
- 在列表中已有商品名,但需要變更使用范圍,施用劑量,施用方法,產品劑型,有效成分含量。
- 有效成分已在名錄中,但以其他商品名登記的。
登記資料要求
農藥注冊申請人應根據相關產品注冊類型向越南植保局(PPD)提交所需的注冊數據,通常包括產品申請表、標簽、樣品、化學、毒理學、環境、藥效、殘留等方面的報告。其中用于開展毒理學數據的實驗室需要遵循GLP或者被認定為ISO 17025:2005的實驗室。
登記費用和登記時間
在越南,通常需要超過3年的時間來注冊一種農藥。注冊費用取決于產品類型和所需的測試數據。
我們的服務
我們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幫助您遵守越南和ASEAN的農藥法規。我們的服務包括:
- 農藥登記
- 預算、成本控制與登記策略制定
- 數據評估與數據缺口分析
- 試驗協調
- 卷宗準備與提交
- 當地代理
- 標簽準備與審核
- 農藥登記證續展
- 生產和許可咨詢與培訓
我們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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