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7部門于2025年12月26日聯合發布了《山東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2025年版)》,該清單根據《山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和 《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 年版)》,并結合山東省實際編制,進一步補充擴展了山東省新污染物重點管控范圍,旨在健全完善管理機制,通過“一品一策”精細化環境風險管控,推動山東省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該清單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1年 1 月 31 日,并將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清單主要包括17類新污染物:
《國家清單》中的14類物質:
-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類)
- 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PFOA 類)
- 十溴二苯醚
- 短鏈氯化石蠟
- 六氯丁二烯
- 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
- 三氯殺螨醇
- 全氟己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其相關化合物(PFHxS 類)
- 得克隆及其順式異構體和反式異構體
- 二氯甲烷
- 三氯甲烷
- 壬基酚
- 抗生素
- 已淘汰類物質
以上14種物質在山東省的整體環境風險可控,因此在《補充清單》中,仍保留原有管控措施,未新增管控措施。同時,刪除了《國家清單》中已過期失效的有關豁免表述內容。對以上14 類新污染物,應嚴格按照國家要求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此外,清單在《國家清單》14類物質基礎上,新增3類管控物質,均為《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列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
- 毒死蜱
- 中鏈氯化石蠟
- 紫外線吸收劑 328(UV-328)
通用措施(對新增3類物質):
- 清單管理:建立生產/使用企業清單,動態更新
- 重點監管:將相關企業納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
- 清潔生產:相關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 土壤防控:屬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需年度報告、建立隱患排查制度、制定防治方案
特有措施(僅針對毒死蜱):
- 禁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限標:嚴格執行食品中最大殘留限量標準
- 排污:嚴格落實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起草背景與清單特點
山東省作為化工和POPs履約大省,新污染物種類多、治理任務重。清單編制旨在貫徹落實國家部署,完善管理機制,提前管控待淘汰POPs,降低環境和健康風險。
清單特點體現在:一是結合本省實際與國際公約動態,精準增補三類POPs,與《國家清單》保持邏輯銜接;二是堅持以源頭管控和監管見效為導向;三是科學設置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行業高質量發展和區域經濟平穩運行的潛在影響。
意義
編制《補充清單》,明確優先管控物質,避免治理范圍寬泛、措施靶向性不強,完善管理機制、健全治理體系,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既利于統籌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又能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發力、一體推進,有效降低新污染物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山東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2025年版)》具體內容可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