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列入《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的化學品,以下簡稱管控物質)全鏈條監管,中國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
主要事項如下:
一、強化生產配額許可管理
(一)對生產(含副產)受控用途(含豁免受控用途)管控物質的單位、生產原料用途管控物質并對外銷售的單位,依法實施生產配額許可管理。
受控用途是指作為制冷劑、發泡劑、滅火劑、溶劑、清洗劑、加工助劑、殺蟲劑、氣霧劑、膨脹劑等用途。豁免受控用途是指管控物質在完成受控用途淘汰后,在特定領域如實驗室分析、檢驗檢疫、加工助劑等用途被允許使用。原料用途是指作為原輔材料并通過化學反應最終轉化為其他化學品的用途。
(二)生產單位應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生態環境部申請下一年度生產配額。首次申請應提供年度配額申請表、營業執照、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環保竣工驗收報告、管控物質生產經營管理制度文件,以及生產場所、設施、設備、專業技術人員情況說明和生產業績。非首次申請提供年度配額申請表和發生變更的材料。
(三)需要進行生產配額調整的生產單位,應提交當年度生產配額調整申請表。配額減少的單位還需提供年度生產情況說明;通過調整首次獲得生產配額的單位應當按照首次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新建成管控物質原料用途生產裝置且對外銷售的生產單位,應于每年10月31日前申請下一年度生產配額,或申請當年度生產配額,并按照首次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二、嚴格銷售備案管理
(四)對管控物質(包括含管控物質的組合聚醚、混合制冷劑等)銷售單位依法實施備案管理。銷售單位不得向個人銷售管控物質及其混合物。生產單位銷售自產的管控物質及其混合無需進行銷售備案。生產單位生產的僅用于企業內下游化工產品專用原料用途的管控物質,不得對外銷售。
(五)銷售單位應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備案。首次申請備案,應提供備案申請表、營業執照、相關經營情況說明等材料。非首次申請應于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申請備案,并提供備案申請表和發生變更的材料。銷售單位應當向銷售對象提供銷售的管控物質品種、數量、用途、規格等準確信息并行錄。組合聚醚銷售單位應在其產品上標明涉及的管控物質品種、含量、日期,以及上游的生產或銷售單位等信息,并保證在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內清晰可讀。
三、加強使用配額許可或備案管理
(六)對管控物質使用單位依法實施配額許可或備案管理。
(七)對含氫氯氟烴(HCFCs)受控用途年使用量在100噸(含)以上且核定有基線年(2009—2010年)使用記錄的單位,四氯化碳(CTC)實驗室分析試劑提純單位和CTC加工助劑使用單位依法實施配額許可管理。
(八)對以下使用單位依法實施備案管理:
1.管控物質原料用途使用單位;
2.使用管控物質及其混合物的制冷空調設備或制冷空調系統的制造、建設或安裝服務單位(實施使用配額許可管理的除外);
3.使用含管控物質的組合聚醚的聚氨酯泡沫(含噴涂施工)企業;
4.使用管控物質的滅火系統產品制造單位;
5.管控物質溶劑(除塵劑)復配單位;
6.管控物質實驗室分析試劑(不包括CTC)和電子特氣提純單位;
7.使用甲基溴的進出境動植物檢疫除害處理單位;
8.其他不需要實施使用配額許可管理的管控物質受控用途使用單位。
使用單位應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備案。首次申請備案,應提供備案申請表、營業執照、相關經營情況說明、相關設施設備說明等材料。使用甲基溴的進出境動植物檢疫除害處理單位還需提供《進出境動植物檢疫除害處理單位核準證書》。非首次申請應于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申請備案,并提供備案申請表和發生變更的材料。
使用復配后溶劑(除塵劑)、已提純實驗室分析試劑和電子特氣的單位,無需備案。
(九)從事泡沫噴涂施工,或制冷空調設備、制冷空調系統的建設或安裝服務的單位,應當向用戶提供其品種、用量、上游生產或銷售單位等信息并記錄。
四、完善維修、報廢處理、回收、再生利用、銷毀備案管理
(十)對從事含管控物質的制冷空調設備、制冷空調系統或者滅火系統等維修、報廢處理,以及從事管控物質回收、再生利用、銷毀等經營活動的單位依法實施備案管理。
(十一)維修、報廢處理單位向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回收、再生利用、銷毀單位向省級備案,提交申請表、營業執照、經營及設施說明。單位信息變更應及時更新,不再經營的應注銷。
五、規范副產管控物質管理
(十二)副產CTC的甲烷氯化物生產單位和CTC原料用途年使用量超過1500噸的單位,應當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十三)副產三氟甲烷(HFC-23)的單位除將HFC-23作為原料用途和受控用途使用外,需采用規定的銷毀技術銷毀處置,不得直接排放。
六、建立健全資料保存和數據報送制度
(十四)生產、銷售、使用、維修、報廢處理、回收、再生利用、銷毀單位,應在“消耗臭氧層物質信息管理系統(http://new-ods.ozone.org.cn)”申請配額或備案并查詢相關信息,完整保存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資料至少3年。
(十五)生產、銷售、使用單位應在每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維修、報廢處理、回收、再生利用、銷毀單位應在每年度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報送管控物質數據。
七、嚴格監督執法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強化部門信息溝通,聚焦重點領域,對管控物質的活動強化日常監管。充分運用自動監測、多部門信息篩查、大數據分析等手段,提高監督執法的精準性。重點查處無證生產銷售、違規購銷、違規使用、未備案、數據造假、未按規定安裝監測設備等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八、加強組織實施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管控物質管理,提升監測能力,推動綠色替代,加強宣傳培訓。省級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工作,完善政策措施,組織備案和數據報送,加強預警溯源,引導行業低碳轉型。市級部門應嚴格項目審批,組織備案和數據報送,配備檢測設備,提升執法效能,及時上報違法行為。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關于加強含氫氯氟烴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環函〔2013〕179號)、《關于實施四氯化碳生產配額許可證、使用配額許可證及銷售登記管理的通知》(環函〔2005〕289號)同時廢止。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602/t20260212_114408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