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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備案劑型 凝膠糖果的技術要求(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

來源 瑞旭集團 作者

中文名稱:保健食品備案劑型 凝膠糖果的技術要求(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

英文名稱: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elatinized Candy of Health Food Filing Dosage Form (2020 version) (Draft)

發布時間:2020/08/28

截止時間:2020/09/28

發布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保健食品備案劑型凝膠糖果的技術要求

2020年版)

(征求意見稿)

一、凝膠糖果概述

凝膠糖果是以食糖或糖漿或甜味劑、食用膠(或淀粉)等為主要原料,經相關工藝制成具有彈性和咀嚼性的糖果。

二、凝膠糖果產品說明書有關內容

以下內容僅針對凝膠糖果食品形態規定了需要滿足的有關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在制成產品時還需要符合的其他規定。

產品說明書中有關內容要求如下:

【適宜人群】4歲以上人群

【不適宜人群】3歲以下人群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每日最大食用量為20g;食用方法為“應充分咀嚼后服用”。

【規格】每粒不超過6g

【保質期】不超過24個月

【注意事項】請勿吞服。食用本產品的人群應當具備有咀嚼固體食物的能力。同時對于適宜人群含有“13歲以下”的,建議增加“應在成人監督下充分咀嚼食用”的提示。

三、凝膠糖果產品技術要求的指標設定

以下內容僅針對凝膠糖果食品形態規定了需要滿足的有關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在制成產品時還需要符合的其他規定。

產品技術要求有關內容要求如下:

【感官要求】

填寫要求:符合相應產品的外觀特性,具有品種應有的色澤。

滋味、氣味

填寫要求:具有產品應有的氣味和滋味,無異臭,無異味

塊形較完整,大小基本一致,無明顯變形,無黏結。

此外,對于不同膠型應符合以下要求:

植物膠型:略有彈性,有咀嚼性。

動物膠型:有彈性和咀嚼性,無皺皮。

淀粉型:口感韌性,略有咀嚼性,無淀粉裹筋現象,以淀粉為原料的,表面可有少量均勻熟淀粉,具有彈性和韌性。

混合膠型:有彈性和咀嚼性。

夾心型:有彈性和咀嚼性;密閉的夾心型無餡心外漏

包衣、包衣拋光型:包衣較完整。

其他型:符合品種應有的狀態。

【理化指標】

鉛(以Pb計),mg/kg

0.5

總砷(以As計),mg/kg

0.5

總汞(以Hg計),mg/kg

0.3

干燥失重,g/100g

植物膠型:18.0

動物膠型:20.0

淀粉型:18.0

混合型:35.0

夾心型、包衣和包衣拋光型:符合主體糖果的要求

其他膠型:20.0

還原糖(以葡萄糖計), g/100g

10.0

夾心型、包衣和包衣拋光型:符合主體糖果的要求。

無糖膠型凝膠糖果不設該指標。

單糖和雙糖,g/100g

0.5,僅無糖膠型凝膠糖果設定該指標

【微生物指標】

指標

檢測方法

菌落總數,CFU/g

30000

GB 4789.2

大腸菌群,MPN/g

0.92

GB 4789.3MPN計數法

霉菌和酵母,CFU/g

50

GB 4789.15

金黃色葡萄球菌

0/25g

GB 4789.10

沙門氏菌

0/25g

GB 4789.4

【凈含量及允許負偏差指標】

凈含量及允許負偏差指標應符合JJF 1070規定

四、產品名稱

商標名+通用名+凝膠糖果



保健食品備案劑型

凝膠糖果的技術要求(2020年版)

(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凝膠糖果屬于糖果中的一種,做為一種食品形態已在保健食品中有批準。為了推進保健食品備案工作,使更多的食品形態納入備案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組織制定本技術要求。在本技術要求制定過程中多次組織專家進行研討,并充分聽取了行業協會和生產企業的建議,最終形成了本次征求意見稿。

一、凝膠糖果的名稱

經過對糖果名稱有關標準查詢,目前關于糖果名稱有GB/T 23823-2009 《糖果分類》和GB/T 31120-2014 《糖果術語》兩個國家標準,在對目前已批準的“軟糖”產品的配方和生產工藝對比分析后,認為該食品形態即是上述兩個國家標準中的“凝膠糖果”。

根據《保健食品審評審批細則》對保健食品的屬性名規定,產品屬性名有適用的國家標準的,應按照國家標準的產品分類屬性名命名;產品屬性名無適用的國家標準的,應按照《中國藥典》制劑通則規定的屬性名命名。故應將“軟糖”屬性名應規范統一為“凝膠糖果”。

二、凝膠糖果產品說明書有關內容

以下內容僅針對凝膠糖果食品形態規定了需要滿足的有關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在制成產品時另需要符合的其他規定。

1.適宜人群與不適宜人群

目前國內外市場上凝膠軟糖的標簽中,部分產品允許2歲以上人群食用,而目前《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一)》中僅有1-3歲人群、4-6歲人群等人群劃分。同時考慮到幼兒食用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故食用凝膠糖果的適宜人群應為4歲以上人群,不適宜人群為3歲以下人群。

2. 食用量

目前在《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2019年版)》的使用說明中沒有提出食品形態產品的每日最大食用量。考慮到糖果類產品的配方組成,每日最大食用量仍參考片劑等固體制劑在20g以下。

3.食用方法

根據產品特點和國內外相關產品的標簽標識,食用該產品“應充分咀嚼后服用”。

4.注意事項

參考目前國內外相關產品的標簽標識,食用本產品應該標識“請勿吞服。食用本產品的人群應當具備有咀嚼固體食物的能力”。同時對于適宜人群含有“13歲以下”的,建議增加“應在成人監督下充分咀嚼食用”的提示。

5.規格

根據目前市場上凝膠糖果的規格情況,以及已批準保健食品的規格,一般都不超過6g。

6.保質期

參照目前注冊保健食品的保質期制定的原則,以及凝膠產品的配方和生產工藝特點,凝膠糖果的保質期不應超過24個月。

三、凝膠糖果產品技術要求有關內容

以下內容僅針對凝膠糖果食品形態規定了需要滿足的有關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在制成產品時另需要符合的其他規定。

1.感官指標

本項要求制定時提出了色澤、滋味氣味在設定時應符合的具體要求,備案人應該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填寫。

對于狀態的要求,由于凝膠糖果的產品特殊性,所有的凝膠糖果應該“塊形較完整,大小基本一致,無明顯變形,無黏結”。此外對于8種凝膠糖果還應該更細化其產品的狀態。

2.理化指標

鉛、總砷、總汞指標: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對于“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的鉛、砷要求限量為0.5 mg/kg,本技術要求仍按照此指標值執行。根據GB1674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中對固體制劑的要求,設立汞指標,其限量為0.3 mg/kg。

干燥失重、還原糖指標:根據SB/T 10021-2017《糖果 凝膠糖果》和NY/T 2986-2016《綠色食品 糖果》中的要求,對于不同類型的凝膠軟糖分別設置兩項指標的指標值。其中無糖膠型凝膠糖果不設該指標。

單糖和雙糖:根據GB23823-2009《糖果分類》中對無糖的要求,無糖膠型凝膠糖果應該設定該指標。

3. 微生物指標

按照GB1674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的規定,凝膠糖果屬于固體制劑,應符合微生物的有關規定。

4.凈含量及允許負偏差指標

對于食品形態的產品,應標示凈含量及允許負偏差指標,并應符合JJF 1070規定。

四、產品名稱

根據規范后的屬性名,產品名稱為“商標名+通用名+凝膠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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