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瑞旭集團
工業化學品
日化品
食品
醫療器械
農用化學品
檢測認證
可持續發展
Search

臨床試驗指導原則 腎病

來源 瑞旭集團 作者

中文名稱: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 腎病

英文名稱:Principle of Clinical Trial Guideline on Specific Nutritionally Complete Food Nephropathy

狀態:現行有效

發布時間:2019/10/11

實施時間:2019/10/11

發布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臨床試驗

技術指導原則 腎病

使用原則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10歲以上特殊醫學用途腎病全營養配方食品臨床試驗。

本指導原則主要包括臨床試驗的試驗目的、受試者選擇、退出和中止標準、試驗樣品要求、試驗方案設計、觀察指標、結果判定、數據統計與管理等,為特殊醫學用途腎病全營養配方食品的臨床試驗設計、實施、評價提供指導。

本指導原則是開展特殊醫學用途腎病全營養配方食品臨床試驗時需要考慮的一般性原則,供各方參考,不要求申請人強制執行。如果申請人根據所申請注冊特殊醫學用途腎病全營養配方食品的產品配方、營養特點、特殊醫學臨床效果和前期研究基礎,提出超出本指導原則的試驗設計,并且能有充分的科學依據說明其科學性和合理性,同樣可進行臨床試驗并獲得認可。

一、試驗目的

特殊醫學用途腎病全營養配方食品是為滿足腎病患者對營養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專門加工配制而成的食品。產品配方特點是在相應年齡段全營養配方食品基礎上,依據腎病病理生理特點,對營養素的特殊需要適當調整,可以作為單一營養來源滿足腎病患者的營養需求。試驗目的主要是:

(一)安全性研究

識別樣品使用過程中由樣品本身和(或)與樣品可能相關的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應。

(二)營養充足性研究

驗證樣品能否為腎病患者提供合理的營養素,維持或改善腎病患者的營養狀況。臨床研究重點觀察腎病患者與營養有關的血液學指標和(或)體成分等國內外公認的營養學評價指標。

(三)特殊醫學用途臨床效果研究

驗證樣品有利于維持腎病患者的腎功能或(和)減少疾病相關的并發癥。

二、受試者選擇

(一)納入標準

不同類型或同一類型的不同階段、不同代謝狀況的腎病患者對營養素和能量的需求不同,應根據產品配方特點和臨床研究目的合理選擇受試人群。為更好明確試驗用樣品的營養作用和特殊醫學用途臨床效果,在同一臨床研究中應盡可能納入相同類型的患者。建議受試者的入選標準包括:

1.年齡10歲以上,性別不限;

2.經臨床或(和)病理診斷確診為腎病且具有營養需求的患者,且與試驗用樣品設定適用人群相同;

3.可耐受腸內營養者;

4.自愿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者。

(二)排除標準

符合下列任何情形之一者,均排除進入試驗:

1.有嚴重影響試驗用樣品消化吸收的疾病;

2.正在使用其他可能影響試驗效果的營養制劑;

3.對產品成分過敏;

4.研究者認為其他不適于參加本研究;

5.篩選前4周內參與其他干預性臨床試驗(含藥品、營養制劑、醫療器械等)。

三、退出和中止標準

(一)退出標準

1.嚴重違背研究方案的患者;

2.失訪的患者;

3.受試者要求退出;

4.研究者認為受試者繼續參加研究將面臨不可接受的風險;

5.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二)中止標準

1.試驗過程中出現嚴重不良事件,經倫理委員會認定需要中止;

2.試驗中發現試驗方案有重大缺陷,難以評價研究效果;

3.試驗中研究者發現其效果不具有臨床價值;

4.申辦者要求中止;

5.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四、試驗樣品要求

(一)試驗用樣品:擬申請注冊的特殊醫學用途腎病全營養配方食品。

(二)對照樣品:已獲批準注冊的特殊醫學用途腎病全營養配方食品、相應類別腸內營養制劑或全營養配方食品。

五、試驗方案設計

(一)試驗方法

應當采用隨機對照試驗,可采用盲法進行試驗。如采用其他試驗設計,需提供無法實施隨機對照試驗的原因、試驗的科學程度和研究控制條件等依據。依據對照樣品的選擇,采用優效或非劣效性檢驗。

(二)試驗分組

按照隨機分組原則分配入試驗組與對照組。試驗組有效例數原則上不少于100例,且脫失率不高于20%。樣本量應根據臨床研究的主要研究終點選擇合適的統計學方法進行估算。

(三)試驗周期

試驗周期原則上不少于4周。

(四)攝入量和攝入途徑

成人患者總能量25~35kcal(104.6~125.6kJ)/kg.d,可根據年齡、體質指數等適當調整;兒童和青少年應在醫生或臨床營養(醫)師指導下確定推薦攝入量;采用口服或管飼,試驗用樣品每日攝入量不低于總能量的40%,剩余能量應在醫生或臨床營養(醫)師指導下攝入,在試驗過程中要求記錄膳食攝入量,宏量營養素應具有可比性。

計算上述能量攝入量時,如患者BMI<24kg/m2,使用實際體重;如患者BMI≥24kg/m2,使用標準體重。

試驗組和對照組基線資料以及研究期間的相關用藥應具有可比性。

六、觀察指標

(一)安全性指標

1. 發生惡心、嘔吐、腹脹、腹痛、腹瀉、便秘等胃腸道癥狀的例次;

2.采用管飼攝入途徑時,發生導管相關并發癥(鼻咽部黏膜損傷、喂養管堵塞、營養管造口放置相關感染等)的例次;

3.生命體征、血常規、尿常規、肝腎功能等生化指標;

4.發生其他與試驗樣品和(或)可能相關的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應的例次。

(二)營養充足性指標

體重、體質指數、體成分、血清白蛋白、總蛋白、血紅蛋白等指標,以及其他國內外公認的營養學評價指標。

(三)特殊醫學用途臨床效果指標

1.腎功能相關指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項,(1)血尿素氮、血肌酐;(2)估算腎小球濾過率;(3)尿蛋白定量;(4)殘余腎功能。

2.并發癥相關指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項,(1)C-反應蛋白;(2)甘油三酯、總膽固醇;(3)血糖;(4)二氧化碳結合力;(5)血電解質(鉀、鈉、氯、鈣、磷);(6)肝損傷指標(谷丙轉氨酶、谷草轉氨酶等)。

七、結果判定

如與已經批準注冊全營養配方食品或相應類別的腸內營養制劑對照,當試驗用樣品滿足安全性、營養充足性和特殊醫學用途臨床效果均不劣于全營養配方食品,且特殊醫學用途臨床效果至少有一項指標優于全營養配方食品時,考慮此產品可作為特殊醫學用途腎病全營養配方食品。

如與已經批準注冊的特殊醫學用途腎病全營養配方食品或相應類別的腸內營養制劑對照,當試驗用樣品滿足安全性、營養充足性和特殊醫學用途臨床效果均不劣于對照樣品時,考慮此產品可作為特殊醫學用途腎病全營養配方食品。

(一)安全性判定

試驗組與對照組相比,胃腸道癥狀、導管相關并發癥、與樣品相關和(或)可能相關的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應等均不劣于對照組,可判定試驗用樣品安全性不劣于對照組。

(二)營養充足性判定

試驗組與對照組相比,體重、體質指數、體成分、血清白蛋白、總蛋白、血紅蛋白等指標維持或改善程度均不劣于對照組時,可判定試驗用樣品營養充足性不劣于對照組。

(三)特殊醫學用途臨床效果判定

特殊醫學用途臨床效果判定主要考慮以下指標:

1.腎功能相關指標;

2.并發癥相關指標;

試驗組與對照組相比,當上述指標均不劣于對照組時,可判定試驗用樣品臨床效果不劣于對照組;當1、2中至少有一項優于對照組而其他指標不劣于對照組時,可判定試驗用樣品臨床效果優于對照組。

八、數據管理與統計分析

參照《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試行)》有關內容執行。

附件

掃描下方的二維碼訂閱“CIRS食品合規互動”!實時傳遞最新食品監管法規動態,獲取最熱行業資訊,你想知道的最新一手資訊都在這里。

食品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系。
聯系我們
杭州總部:+86 571-89716573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產品:+86 571 86057827
国产一区二区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