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外泌體醫美產品再次成為行業焦點,不少媒體報道稱某外泌體產品已獲得“藥械組合產品”的分類界定,猶如為行業注入一針強心劑。然而,在眾人熱情高漲之際,我們或許需要多一些冷靜的審視。
外泌體產品獲得醫療器械分類界定結果,被初步判定為藥械組合產品,這只是產品邁向合規的第一步,產品究竟屬于“以器械為主”還是“以藥品為主”,目前尚未有定論。接下去企業還要提供更多的作用機理方面的證據,進行產品的屬性界定。
作為藥械組合產品,無論是以器械為主要是以藥品為主,均需經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CMDE)與藥品審評中心(CDE)的聯合審評,同時滿足藥品與醫療器械的雙重監管要求。其中任何一方的要求都已頗具挑戰,二者疊加,更是對企業綜合能力的嚴峻考驗。
目前,國內外尚未有外泌體類藥品正式獲批上市。這意味著,企業必須從零開始,完全按照藥品標準開展外泌體部分的研究:構建從細胞來源、培養制備、純化工藝、質量表征、功能驗證(藥學),到體內外藥效與安全性評價(非臨床),再到系統性的臨床療效確證(臨床)的完整證據鏈。此外,由于屬于藥械組合產品,企業還必須同步考察器械與藥物之間的潛在相互作用,評估二者組合是否會對產品的理化性能、生物學特性、穩定性等關鍵質量屬性產生影響。
回顧行業歷程,PDRN(多聚脫氧核糖核苷酸)產品也曾備受矚目。2022年7月,含PDRN的注射用透明質酸鈉復合溶液被界定為藥械組合產品,然而至今已過去3年半,該類產品仍未有正式獲批上市。由此可見,藥械組合產品的上市之路遠比想象中漫長,真正的合規挑戰才剛剛開始。
面對如此復雜的注冊路徑,企業亟需在研發早期引入專業的CRO機構,借助其合規經驗與技術支撐,系統規劃研發與申報策略,方能在這場持久戰中行穩致遠,最終實現產品的成功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