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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澳大利亞農藥和獸藥管理局 (APVMA)更新“參考產品”使用指南,該指南適用于農藥“非常相似制劑”(item 6和7)、item 10和item 12的申請。此次更新是在2025年6月11日APVMA發布更改農藥“非常相似制劑”(item 6和7)申請要求后,對參考產品須持有哪些數據的進一步明確。
第十三屆中國農藥出口登記年會將于2025年12月09–10日在杭州精彩呈現,眾多專家為您解讀行業發展趨勢,探討企業應對策略,聚焦農藥出口市場及登記的諸多熱點議題。本屆年會緊扣行業新的趨勢和熱點,以業內實際需求為導向,選題結合國內企業農藥出口和海外登記的實踐,內容上方法與實戰并重,將會帶給參會者更多更新的驚喜和獲得感!
硝磺草酮是根據歐盟法規(EU)No 1107/2009批準的植物保護產品活性物質,其在歐盟的首次批準日期為2003年10月1日,原定于2013年9月30日到期。在續期審核過程中,歐盟曾將其批準期延長至2017年7月31日,以便完成續期評估。
2025年9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發布第954號公告,經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評審批準7個新有效成分、13個新農藥產品登記(見表1),其中包含貝萊斯芽孢桿菌BJ-1、耐鹽芽孢桿菌BJ-3、地毯草黃單胞菌噬菌體YHC5和粉紅螺旋聚孢霉J1446四種微生物農藥以及滅螨醌、環丙氟蟲胺和磷酸鐵三種化學農藥,粉紅螺旋聚孢霉J1446和磷酸鐵屬于減免原/母藥登記的制劑產品。
為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生態環境安全,促進農藥科學減量使用,針對當前農藥顆粒劑產品存在的突出問題,經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我部決定對農藥顆粒劑產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2025年3月16日下午,由瑞旭集團農化事業部與合作伙伴盈科律所事務所和Syntech咨詢公司攜手舉辦的2025年農藥出海法規研討會在上海圓滿落幕。
歐盟定期對農藥活性物質進行再評審,以確保其始終符合最新的法規要求。活性物質通過再評審后,原藥等同(TE)的農藥可能面臨新的挑戰,瑞旭對相關問題進行匯總,幫助企業積極應對挑戰以確保其農藥產品的合規性。 Q1:如果活性物質的再評審條件未發生變化,原藥等同是否仍然有效?
根據美國《聯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和滅鼠劑法案》(簡稱FIFRA法案)的定義,農藥包括殺蟲劑、除草劑、滅鼠劑、抗菌產品、生物農藥以及用于防治各種害蟲的其他物質以及農藥設備。美國是世界第二大農藥市場,當前已有不少國內企業正在進軍或考慮進軍美國市場,而農藥獲得EPA在聯邦層面的登記批準只是產品完成美國登記的第一步,農藥只有在準備銷售的州獲得州的登記批準,才是農藥產品允許在美國各州進行售賣的合法證明。
澳大利亞農藥和獸藥管理局(APVMA)在本周發布了新活性成分螺甲螨酯及其殺螨劑產品240g/L懸浮劑在安全性、藥效、殘留以及對貿易的影響等方面的全面評估摘要,并在6月25日發布的第13號官方公報上,就該新活性物質的擬批準信息尋求公眾咨詢意見。
新年伊始,澳大利亞農藥和獸藥管理局(APVMA)發布2024年的第1號登記公告。在本次公告中,共有10家企業的15個農藥原藥產品獲得了批準,其中山東潤豐獲5個原藥產品批準,浙江新安、遼寧先達獲得各一個原藥產品批準。另有30個農藥制劑產品獲批,其中含山東潤豐2個制劑,山東百農思達、浙江禾本各一個制劑。此次登記公告還批準了30個農藥制劑的變更登記,以助于確保農藥產品在澳洲更加安全、有效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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