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1日,澳大利亞農藥和獸藥管理局 (APVMA)更新“參考產品”使用指南,該指南適用于農藥“非常相似制劑”(item 6和7)、item 10和item 12的申請。此次更新是在2025年6月11日APVMA發布更改農藥“非常相似制劑”(item 6和7)申請要求后,對參考產品須持有哪些數據的進一步明確。對于在2025 年 6 月 11 日前提交依賴參考產品登記的申請人,APVMA將主動聯系并討論后續安排。申請人可選擇撤回申請并要求退還原始申請費,同時APVMA鼓勵申請人根據新指南重新提交登記申請。
新指南核心內容:
1.申請合規性要求
申請登記的產品須符合安全性、藥效、貿易和標簽法規要求。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時須提供符合安全性、藥效和貿易要求的信息,包括產品化學、生產工藝、對人類健康的影響、環境、殘留、貿易、藥效和作物安全性方面的信息以供APVMA評估。
2.何為參考產品
參考產品是指已在APVMA登記并擁有符合安全性、藥效、貿易和標簽要求的全套數據的農用化學品。
使用參考產品可以簡化登記流程,如參考產品的數據不在保護期,且不屬于使用受限信息,申請人可以使用參考產品的數據。參考產品可用于滿足一項或多項法定要求。如果產品包含受保護信息(在使用限制期內),申請人需獲得數據持有人的授權。
3.如何選擇參考產品
- 核對使用模式、規格、包裝或配方是否存在差異,如有差異可能需要提供解釋或更多信息。
- 確認參考產品擁有符合安全性、藥效、貿易和標簽要求的全套數據,且數據過保護期或已獲得數據持有人的授權。
- 核實參考產品的登記狀態,如已注銷需說明原因。
- 注意某些數據(例如產品化學評估和建議摘要)可能未在PubCRIS 中公開。詳見表 2。
- APVMA并非擁有所有登記產品的數據。例如,一些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納入國家登記體系的產品最初由州政府登記,因此APVMA可能沒有這些產品的信息。缺乏數據的產品不適合作為參考產品。
4.單一參考產品和多個參考產品的使用條件
申請登記的產品須與參考產品有相同的使用方式、包裝和類似的配方。如單一參考產品擁有符合安全性、藥效、貿易和標簽要求的全套數據,則使用單一參考產品即可。如不符合,則需使用多個參考產品及其他信息進行申請。
表1產品評估中使用多個參考產品的示例
參考產品 | 產品化學數據 | 健康數據 | 殘留和貿易數據 | 環境數據 | 藥效和安全性數據 |
A | √ | √ | |||
B | √ | √ | √ | ||
C | √ | √ | √ |
注意:使用多個參考產品或涉及科學論證的申請不適用于item 6或item 7,但可以根據模塊化評估(如item 10)提交。
表2 參考產品的其他信息來源
來源 | 信息概述 |
已完成產品化學評估 | 大多數評估報告并未涵蓋所有法定要求,而且有些報告可能更適用于有效成分,而不是參考產品 |
公開摘要(含新有效成分的新產品) | 公開摘要將包含對所有法定要求的評估。但是產品登記后,可能會在初始登記的基礎上添加其他使用方式。 |
貿易建議通知 | 關于主要出口商品新用途中殘留物和貿易風險的實用信息 |
建議摘要 | 包含申請時提交的數據信息,這些信息早于 PubCRIS 中提供的信息,是了解較早參考產品信息的有用來源。 |
5.申請時對參考產品的說明
申請人須闡明該申請如何滿足所有法定要求。例如,申請人須解釋所使用的參考產品和其他信息如何支持其申請,以及參考產品涵蓋哪些數據要求領域。如未提供解釋,APVMA將在評估過程中要求補充,導致審批延長。
APVMA僅評估擬登記產品是否符合法定標準,參考產品不會被重新評估。
如果大家對該政策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系瑞旭集團農化事業部。
我們的服務:
- 澳大利亞農藥登記數據缺口分析/費用評估
- 澳大利亞農藥登記
- 澳大利亞農藥法規及登記培訓
- 歐盟原藥TE登記/制劑授權
- 美國EPA農藥及助劑登記/州登記
- 加拿大農藥登記
- 東南亞農藥登記
- 中國農藥登記
- QSAR及Read-cross服務
- 其它國家農藥登記
我們的聯系方式:
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濱江區秋溢路288號東冠高新科技園1號樓11層
電話:+86-0571-88233256
Email:agrochem@cirs-grou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