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6日,應急管理部等10部門聯合發布公告,決定將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對硝基芐酯、甲磺酰基疊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這5種化學品納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4月28日發布安全監管通知,并公布5種危險化學品的分類信息表。
列入目錄的物質不僅需要依法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完成危險化學品登記,在進出口環節還需要依法報檢。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強化了海關職責,海關正式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聯合制定部門,與應急管理、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共同確定、調整目錄。海關負責依法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作為進出口法檢的核心法規依據,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2023年第29號對于法檢范圍、填報事項、材料提供、檢驗內容和檢驗方式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海關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最新版)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填報事項與材料提供
申報要求 | |
進口 危險化學品 | 填報事項: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報關時,應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如實填報貨物屬性、檢驗檢疫名稱、危險類別、包裝類別、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編號)、危險貨物包裝標記(包裝UN標記)和目的地檢驗檢疫機關等。 材料提供: 《進口危險化學品企業符合性聲明》; 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中文化學品安全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SDS)的樣本。 |
出口 危險化學品 | 材料提供: 《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 《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產品及國際規章豁免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除外); 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化學品安全標簽(散裝產品除外)、安全技術說明書樣本,如是外文樣本,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
檢驗依據
- 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口產品適用);
- 有關國際公約、國際規則、條約、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
- 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技術法規、標準(出口產品適用);
- 海關總署以及原質檢總局指定的技術規范、標準。
危險化學品檢驗內容
- 產品的主要成分/組分信息、物理及化學特性、危險類別等是否符合規定;
- 產品包裝上是否有化學品安全標簽(進口產品應有中文化學品安全標簽),是否隨附安全技術說明書(進口產品應附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
- 化學品安全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危險化學品包裝檢驗
- 進口危險化學品應檢驗包裝型式、包裝標記、包裝類別、包裝規格、單件重量、包裝使用狀況等是否符合規定。
- 出口危險化學品如果屬于危險貨物的,應按照海運、空運、公路運輸及鐵路運輸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管理規定、標準實施性能檢驗和使用鑒定,分別出具《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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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危險化學品目錄》查詢入口:
https://hgt.cirs-group.com/tools/cis/inv/62aaaae4bc9325535f815f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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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報告(中國、歐盟、美國);
- 危險化學品登記(全國);
- 24小時應急咨詢電話服務委托(中國及全球代理)
參考資料:
1.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
2.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3-氯丙炔等5種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3.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2023年第29號
4. 進出口5種新增危險化學品海關檢驗要求介紹:https://mp.weixin.qq.com/s/xqqakSX-ypo94vm_4UbXj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