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通過并公布了《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其中第3條提到國家建立危險化學品目錄管理制度,危化目錄由相關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定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第124條規定,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尚未確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從事該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等活動。新法發布使更多企業對鑒定引起重視。
結合《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與2016年發布的《免于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的化學品目錄》,我們整理了常見問題解答。
Q:什么是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
A: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是指依據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進行測試、判定,確定化學品的燃燒、爆炸、腐蝕、助燃、自反應和遇水反應等危險特性。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分類,是指依據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對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結果或者相關數據資料進行評估,確定化學品的物理危險性類別。
Q:哪些化學品應當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
A:1. 含有一種及以上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組分,但整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2. 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3. 以科學研究或者產品開發為目的,年產量或者使用量超過1噸,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Q: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包括哪些內容?
A:1. 與爆炸物、易燃氣體、氣溶膠、氧化性氣體、加壓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自燃液體、自燃固體、自熱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氧化性液體、氧化性固體、有機過氧化物、金屬腐蝕物等相關的物理危險性;
2. 與化學品危險性分類相關的蒸氣壓、自燃溫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學穩定性和反應性等。
Q:哪些情形可以免予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
A:1. 列入2016年發布的第一批《免于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的化學品目錄》的物質。目錄清單可查詢化規通:https://hgt.cirs-group.com/tools/cis/inv/69b3bc9bb9ba55b1afc34f88
該目錄內容分為“不具有物理危險性的化學品”以及“具有物理危險性的化學品”兩個表格。
注意!免于鑒定并非說明該物質不是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的判定需要參照《危險化學品目錄》和確定原則。危險化學品應當按法規編制SDS和安全標簽,辦理危化登記,加強安全管理。
2. 以科學研究或者產品開發為目的,年產量或者使用量未超過1噸。
參考資料:
-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
-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
- 《免于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的化學品目錄》
瑞旭提醒: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根據國內外危險貨物運輸相關的法規標準(如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IATA DGR)等),對貨物進行鑒定,提供貨物的安全運輸提供鑒定結果及運輸建議。
瑞旭集團通過生態合作方提供全面的危險貨物運輸鑒定服務,所從事的檢測業務已獲ISO/IEC 17020、17025和CMA資質,還獲得了國家環保部、上海海事局、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民航局的認可。除了開展檢查/檢測業務外,還從事危險化學品分類鑒定儀器的研制和開發,目前已獲得了4項實用新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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