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9日,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發布關于大麻二酚(Cannabidiol, CBD)(CAS號13956-29- 1)在化妝品中使用的初步評估意見(SCCS/1685/25),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6年1月21日。
SCCS得出以下結論:
SCCS 認為,在膚用和口腔類化妝品中,0.19% 的大麻二酚(CBD)無論單獨使用還是混合使用,都是安全的。
在膚用和口腔類化妝品中,0.00025%四氫大麻酚(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THC,CAS號1972-08-3)作為雜質存在時,無論是單獨還是混合使用,都是安全的。
本意見不適用于可能通過吸入導致最終用戶肺部暴露的產品。
大麻二酚(CBD)評估背景解讀
目前,大麻二酚(CBD)本身尚未被納入歐盟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的監管范圍。然而,該法規附件II第306項明確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麻醉品(無論天然或合成):即所有列入1961年3月30日簽署的《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附表I和附表II中的物質。
2020年11月19日,歐盟法院在C-663/18號案件中裁定,涉案CBD不應被視為《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下的麻醉品。但法院指出,為保護公眾健康,對CBD銷售的限制可被接受,前提是不得超過實現該目的所必需的范圍。鑒于該裁決及市場上含CBD化妝品的增多,歐盟成員國主管機構及民間組織支持對CBD的安全性進行評估,并評估包括THC在內的其他大麻素在微量下的非預期存在情況。
此外,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尚未就CBD發表正式意見。
鑒于CBD在化妝品中使用的安全性數據極為有限,歐盟委員會于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起數據征集,并委托SCCS開展安全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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