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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動態 |3’-唾液酸乳糖鈉鹽等5種物質獲批Novel Food,另有3種新型食品有所修訂

2024年4月10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新條例(EU) 2024/1037(EU) 2024/1047(EU) 2024/1046(EU) 2024/1048,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EC)No 2015/2283,分別批準L-5-甲基四氫葉酸3’-唾液酸乳糖鈉鹽纖細裸藻中提取的β-葡聚糖、從鼓凸浮萍和小浮萍中提取的的蛋白濃縮物作為新型食品投放市場。上述法規自2024年4月30日起正式生效。

2024年4月11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新條例(EU) 2024/1052,批準骨化二醇一水合物作為新型食品投放市場,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

此外,歐盟還對來自雨生紅球藻的富含蝦青素油樹脂乳糖醇低聚半乳糖3種新型食品進行修訂,包括質量規格和使用條件的修訂。

一、獲批Novel Food

1. L-5-甲基四氫葉酸

Monosodium salt of L-5-methyltetrahydrofolic acid

申報公司:Merck & Cie KmG(瑞士)

自2024年4月30日起的五年內,僅 Merck & Cie KmG有權在歐盟市場銷售L-5-甲基四氫葉酸,除非:

  1. 后續申請人的申報材料符合(EU)2015/2283第26條規定,且未參考Merck & Cie KmG納入數據保護的專有科學依據或數據;
  2. 后續申請人獲得Merck & Cie KmG的授權。

批準使用范圍和用量見下:

L-5-甲基四氫葉酸

使用范圍

食品分類

最大使用量

食品補充劑(不包括嬰幼兒)

按Directive 2002/46/EC要求食用

嬰兒配方奶粉和較大嬰兒配方奶粉

按歐盟委員會條例(EU) No 609/2013要求食用

加工谷物類嬰幼兒食品

按歐盟委員會條例(EU) No 609/2013要求食用

特殊醫學用途食品

按歐盟委員會條例(EU) No 609/2013要求食用

體重控制用全營養代餐食品

按歐盟委員會條例(EU) No 609/2013要求食用

強化食品

按歐盟委員會條例 (EC) No 1925/2006要求食用

標簽要求

1.含有本品的食品標簽應標注其名稱“L-5-甲基四氫葉酸 (Monosodium salt of L-5-methyltetrahydrofolic acid)”;

2. 含有本品的食品補充劑標簽應注明:嬰兒及3歲以下幼兒不宜食用。

2. 3’-唾液酸乳糖鈉鹽(微生物來源)

3′-Sialyllactose sodium salt produced using a derivative strain of Escherichia coli W (ATCC 9637)

申報公司: Kyowa Hakko Bio Co., Ltd(日本)

自2024年4月30日起的五年內,僅 Kyowa有權在歐盟市場銷售3’-唾液酸乳糖鈉鹽(來源:大腸桿菌W (ATCC 9637)衍生菌株),除非:

  1. 后續申請人的申報材料符合(EU)2015/2283第26條規定,且未參考Kyowa納入數據保護的專有科學依據或數據;
  2. 后續申請人獲得Kyowa的授權。

批準使用范圍和用量見下:

3’-唾液酸乳糖鈉鹽(微生物來源)

使用范圍

食品分類

最大使用量

巴氏殺菌和滅菌(包括超高溫滅菌)乳制品

0.25 g/L

發酵乳制品

0.25 g/L(飲料)

0.5 g/kg(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包括經熱處理的調味發酵乳制品

0.25 g/L(飲料)

2.5 g/kg(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飲料(風味飲料,不包括pH值低于5的飲料)

0.25 g/L

谷物棒

2.5 g/kg

嬰兒配方奶粉

0.2 g/L(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較大嬰兒配方奶粉

0.15g/L(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加工谷物類嬰幼兒食品

0.15g/L(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1.25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含乳飲料及類似產品

0.15g/L(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體重控制用全營養代餐食品

0.5 g/L(飲料)

5.0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按特定營養需求適量食用

食品補充劑(不包括嬰幼兒)

1.0 g/天

標簽要求

1.含有本品的食品標簽應標注其名稱為“3’-唾液酸乳糖鈉鹽 (3’-Sialyllactose sodium salt)”;

2. 含有本品的食品補充劑標簽應注明:

  • 如當天食用過其他含3’-唾液酸乳糖鈉鹽的食物,則不宜食用;
  • 3歲以下幼兒不宜食用。

3.纖細裸藻中提取的β-葡聚糖

Beta-glucan from Euglena gracilis microalgae

申報公司:Kemin Foods L.C.(美國)

自2024年4月30日起的五年內,僅 Kemin Foods L.C.有權在歐盟市場銷售纖細裸藻中提取的β-葡聚糖,除非:

  1. 后續申請人的申報材料符合(EU)2015/2283第26條規定,且未參考Kemin Foods L.C.納入數據保護的專有科學依據或數據;
  2. 后續申請人獲得Kemin Foods L.C.的授權。

批準使用范圍和用量見下:

纖細裸藻中提取的β-葡聚糖

使用范圍

食品分類

最大使用量

谷物棒

670 mg/100 g

體重控制用全營養代餐食品

670 mg/天

食品補充劑(不包括嬰幼兒)

3-9歲兒童:100 mg/天

10-17歲兒童:150 mg天

成人:200 mg天

標簽要求

  1. 含有本品的食品標簽應標注其名稱為“纖細裸藻中提取的β-葡聚糖 (beta-glucan from Euglena gracilis microalgae)”;

2. 含有本品的食品補充劑標簽應注明:根據不同的目標年齡群體,本品僅適用于3歲以上/9歲以上兒童或成人食用。

4.從鼓凸浮萍和小浮萍中提取的蛋白濃縮物

Protein concentrate from Lemna gibba and Lemna minor

申報公司:ABC Kroos BV(荷蘭)

自2024年4月30日起的五年內,僅 ABC Kroos BV有權在歐盟市場銷售鼓凸浮萍和小浮萍的蛋白濃縮物,除非:

  1. 后續申請人的申報材料符合(EU)2015/2283第26條規定,且未參考ABC Kroos BV納入數據保護的專有科學依據或數據;
  2. 后續申請人獲得ABC Kroos BV的授權。

批準使用范圍和用量見下:

從鼓凸浮萍和小浮萍中提取的蛋白濃縮物

使用范圍

食品分類

最大使用量

谷物棒

10 g/100 g

預包裝面包和卷

1.7 g/100 g

粉末飲料混合物

20 g/100 g

面條

6 g/100 g

成人食品補充劑

1 g/天

標簽要求

  1. 依據產品中是否含有小浮萍 (Lemna minor), 含有本品的食品標簽應標注其名稱為:“從鼓凸浮萍和小浮萍中提取的蛋白濃縮物 (protein concentrate from Lemna gibba and Lemna minor plants)”或“從鼓凸浮萍中提取的蛋白濃縮物 (protein concentrate from the Lemna gibba plant)”;
  2. 含有本品的食品補充劑標簽應注明:僅適用于成人食用;
  3. 根據條例 (EU) No. 1169/2011附件十三A部分第2點的規定,如果含有本品的食品中含有大量維生素K,則營養聲明應注明維生素K的含量;
  4. 根據條例 (EU) No. 1169/2011附件十三A部分第2點和Directive 2002/46/EC第8條的規定,如果含有本品的食品補充劑中含有大量維生素K,則其標簽應注明維生素K的含量。

5.骨化二醇一水合物

Calcidiol monohydrate

新食品原料,歐盟,歐洲,食品安全局

申報公司: 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Ltd.(瑞士)

自2024年5月1日起的五年內,僅DSM有權在歐盟市場銷售骨化二醇一水合物,除非:

  1. 后續申請人的申報材料符合(EU)2015/2283第26條規定,且未參考DSM納入數據保護的專有科學依據或數據;
  2. 后續申請人獲得DSM的授權。

批準使用范圍和用量見下:

骨化二醇一水合物

使用范圍

食品分類

最大使用量

食品補充劑(不包括嬰幼兒)

  • 11歲及以上兒童和成人:10 μg/天;
  • 3-10歲兒童:5 μg/天

標簽要求

  1. 含有本品的食品標簽應標注其名稱為“骨化二醇一水合物(calcidiol (calcifediol) monohydrate (vitamin D)”;

2. 含有本品的食品補充劑標簽應注明:根據產品的不同目標年齡群體,嬰兒、3歲以下/11歲以下人群不宜食用。

  1. 修訂的新型食品
  2. 來自雨生紅球藻的富含蝦青素油樹脂

Astaxanthin-rich oleoresin from Haematococcus pluvialis algae

2024年4月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條例(EU) 2024/1026,修訂來自雨生紅球藻的富含蝦青素油樹脂的質量規格,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新食品原料,歐盟,歐洲,食品安全局

 法規(EU) 2017/2470附件相關條目修訂如下:

批準新型食品

規格

來自雨生紅球藻的富含蝦青素油樹脂

描述:蝦青素是由雨生紅球藻產生的類胡蘿卜素。生產這種藻類的方法有所不同;可以使用“封閉式”系統暴露于陽光下,或嚴格控制照照明光線,或者使用開放式池塘。將藻細胞收獲并干燥后,使用超臨界CO2或溶劑(乙酸乙酯)提取油樹脂。將蝦青素稀釋并使用橄欖油、紅花籽油、葵花籽油或中鏈甘油三酯(MCT)將其標準化為2.5%、5.0%、7.0%、10%、15%或20%的濃度。

特征/組成:

  • 脂肪:42.2-99 %
  • 蛋白質:≤4.4 %
  • 碳水化合物:≤ 52.8%
  • 纖維:<1.0%
  • 灰分:≤ 4.2%

類胡蘿卜素規格 (% w/w)

  • 總蝦青素:2.9-11.1%
  • 9-順式-蝦青素:0.3-30.0 %
  • 13-順式-蝦青素:0.2-7.0 %
  • 蝦青素單酯:66.7-91.5 %
  • 蝦青素雙酯: 0.16-32.5 %
  • β-胡蘿卜素:0.01-0.3 %
  • 葉黃素:≤ 1.8 %
  • 斑蝥黃:≤ 1.30 %

微生物標準:

總好氧菌:< 3000 CFU/g

酵母和霉菌:< 100 CFU/g

大腸菌群:< 10 CFU/g

大腸桿菌:陰性

沙門氏菌:陰性

葡萄球菌:陰性

5.乳糖醇

Lactitol

2024年4月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條例(EU) 2024/1023,修訂新型食品乳糖醇 (lactitol)的使用條件,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新食品原料,歐盟,歐洲,食品安全局

 法規(EU) 2017/2470附件相關條目修訂如下:

使用范圍

批準新型食品

食品分類

最大使用量

乳糖醇

成人食品補充劑

20g/天

標簽要求

含有本品的食品補充劑標簽應標注其名稱為“乳糖醇 (Lactitol)”。

其他要求

無。

6.低聚半乳糖

galacto-oligosaccharide

2024年4月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條例(EU) 2024/1027,修訂新型食品低聚半乳糖 (galacto-oligosaccharide)的質量規格,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法規(EU) 2017/2470附件相關條目修訂如下:

批準新型食品

規格

低聚半乳糖

描述/定義:

低聚半乳糖是通過酶解工藝從牛奶乳糖中提取出來的,酶解過程中使用米曲霉、兩歧雙歧桿菌、畢赤酵母、Sporobolomyces singularis、乳酸克魯維酵母和Papiliotrema terrestris來源的β-半乳糖苷酶。

低聚半乳糖(GOS): 最低含量46 %(以干基計,DM)

乳糖:最高含量40 % , DM

葡萄糖:最高含量22 % , DM

灰分:最高含量4.0 % , DM

蛋白質:最高含量4.5% , DM

亞硝酸鹽:最高含量2mg/kg

注:文內信息來源于歐盟官方公報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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