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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亞新型食品安全性評估

監管機構

印度尼西亞國家藥品與食品監督管理局(National Agency for Drug and Food Control, NADFC),常簡稱為BPOM (Badan Pengawas Obat dan Makanan).

相關法規

  • 《BPOM Regulation No. 27 Year 2018 concerning Public Service Standards in BPOM(2018年BPOM 第27號條例:關于BPOM公共服務標準)》;
  • 《Decision of the Director of Processed Food Standardization No. HK.02.02.51.511.06.21.21 Year 2021 concerning Public Service Standard Directorate Processed Food Standardization (2021年加工食品標準化司司長決定書 第HK.02.02.51.511.06.21.21號:關于加工食品標準化司公共服務標準)》;

食品原料及新型食品的定義

一般的“食品原料”是指可用于生產食品的基本新鮮或加工原料;

新型食品是指未被列入BPOM原料正面清單的任何食品原料。

申報流程

1.提交申請前

在提交新型食品安全評估申請前,申請人或其代表需先與BPOM進行技術咨詢。該咨詢有助于申請人明確申報所需的數據資料要求。

2.申請新型食品的批準

為獲得新型食品批準,申請人須在線提交所需資料。BPOM在收到申請后將會檢查資料是否完整,并于5個工作日內聯系申請人,確認是否需要對資料進行補充或是修改;

3.BPOM評估

若申請資料滿足全部要求,BPOM將在8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新型食品申請的評估(實際操作周期通常約為4至6個月)。

*境外企業須委托印尼境內責任人作為申請人;

官方費用:

所需資料

新型食品的申請資料要求根據新型食品類別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新型食品物質、物質混合物、食品成分混合物或其他成分

源自植物或動物的新型食品

  1. 成分名稱
  2. 成分規格
  3. 理化性質
  4. 組成成分
  5. 生產工藝
  6. 分析報告(CoA)
  7. 毒理學數據
  8. 潛在致敏性
  9. 在其他國家的法規狀態或銷售情況
  10. 終產品(加工食品)名稱
  11. 添加目的
  12. 添加量
  13. 加工食品的組成
  14. 加工食品生產工藝
  15. 加工食品的用途
  16. 建議攝入量(如適用)
  1. 成分名稱
  2. 所用植物或動物的部位
  3. 成分的化學及/或營養成分
  4. 成分規格與組成
  5. 生產工藝
  6. 分析報告(CoA)
  7. 作為食品的使用歷史
  8. 毒理學數據
  9. 潛在致敏性
  10. 在其他國家的法規狀態或銷售情況
  11. 終產品(加工食品)名稱
  12. 添加目的
  13. 添加量
  14. 加工食品的組成
  15. 加工食品生產工藝
  16. 加工食品的用途
  17. 建議攝入量(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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