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醫療器械”是指采用移動計算技術實現其預期用途的醫療器械,即采用無創“移動計算終端”實現一項或多項醫療用途的醫療器械。
“移動計算終端”是指供醫務人員、患者等個人使用的移動計算產品終端(通稱智能終端),包括醫用終端、通用終端。使用形式可分為手持式(如平板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智能手機等)、穿戴式(如智能眼鏡、智能手表等)和混合式(手持式與穿戴式相結合)。移動醫療器械的類型可分為移動醫療設備(如移動超聲設備、移動動態心電記錄儀等),移動獨立軟件(如移動醫學圖像處理軟件、移動心電分析軟件等)和移動醫療附件。
移動醫療器械判定規則
1、采用移動計算終端實現非醫療用途的醫療器械不屬于移動醫療器械。
2、移動醫療器械與可轉移醫療器械的概念不同,未采用移動計算終端的可轉移醫療器械也不屬于移動醫療器械,如自帶輪子、安裝于交通載具(如車載、船載、機載等)的醫療器械。
3、移動醫療器械含有醫療器械軟件組件,或本身即為醫療器械獨立軟件,不涉及醫療器械軟件(含軟件組件、獨立軟件)的可轉移醫療器械亦不屬于移動醫療器械。
4、植入式和侵入式醫療器械具有特殊性,不納入移動醫療器械范疇。
5、移動計算產品(含軟件)原則上若具有醫療用途則屬于移動醫療器械,故注冊申請人可依據移動計算產品的預期用途、目標用戶和核心功能進行綜合判定,必要時申請醫療器械分類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