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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正式將UV328納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管控清單

2025年7月15日,歐盟委員會修訂《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EU) 2019/1021,將化學物質 UV-328 納入管控清單,明確禁止其生產、使用和貿易,同時規定特定豁免條款及過渡期安排。

背景

UV-328 是一種廣泛用于涂料、塑料、汽車零部件及航空材料中的紫外線穩定劑。2023年5月,《斯德哥爾摩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一次會議(SC-11)決定將 UV-328 增列入公約附件 A(“消除類”物質),并附帶若干特定豁免。歐盟理事會隨后以 (EU) 2023/1006 號決定支持該修訂案。本次歐盟層面的立法即是為履行公約義務。

管控措施

在(EU) 2019/1021法規附件I的A部分中,新增以下條目:

物質名稱

CAS NO.

EU NO.

中間用途或其他規范的特殊豁免

2-(2H-苯并三唑-2-基)-4,6-二叔戊基苯酚(UV-328)

2-(2H-benzotriazol-2-yl)-4,6-di-tert-pentylphenol

25973-55-1

247-384-8

1.     就本條目而言,第4條第1(b)項應適用于UV-328(當它們存在于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時)濃度等于或低于以下值的情況:

  1. 202584日起,100毫克/千克(重量百分比0.01%);
  2. 202784日起,10毫克/千克(重量百分比0.001%);
  3. 202984日起,1毫克/千克(重量百分比0.0001%)。

2.     作為例外,含有UV-328的物品投放市場及此類物品的使用在下列用途中可被允許:

(a)   在陸地機動車輛中,有效期至203084日;

(b)   在陸地機動車輛、工程機械、軌道交通車輛的工業涂料及大型鋼結構重型涂料中,有效期至203084日;

(c)    在采血管的機械分離器中,有效期至203084日;

(d)   在偏振器中的三醋酸纖維素薄膜內,有效期至203084日;

(e)   在相紙中,有效期至203084日;

(f)    在民用及軍用航空器中,有效期至203084日;

(g)   在以下任意項目的備用零件中:

  1. 陸基機動車輛;
  2.  農業、林業和建筑用固定式工業機械;
  3.  除醫療應用外,用于分析、測量、控制、監測、測試、生產和檢驗儀器的液晶顯示器;

最初在生產中使用UV-328的場合,直至其使用壽命結束或20431231日,以較早者為準;

(h)   在以下任意項目的備用零件中:

  1. 歐盟議會和理事會第2017/745號法規(EU)和第2017/746號法規(EU(*1)范圍內設備的液晶顯示器;
  2. 用于分析、測量、控制、測試、生產和檢驗儀器的液晶顯示器;

最初在生產中使用UV-328的場合,直至其使用壽命結束;

(i)    最初在生產中使用UV-328的民用和軍用飛機零部件,直至20301231日。

3.     在第2(a)(i)點規定的相關豁免到期之日或之前已在歐盟使用的含有UV-328的物品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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