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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修訂化妝品禁/限用物質清單,涉及納米材料

2024年3月14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法規(EU) 2024/858以修訂歐盟化妝品法規(EC)1223/2009,對歐盟化妝品法規 (EC)No 1223/2009 中的化妝品禁用物質清單(附錄 II)和限用物質清單(附錄 III)進行修訂。其中,附錄II新增多個納米材料,附錄III新增羥基磷灰石(納米)的使用限制。具體內容如下:

1.通報擬將以下物質納入化妝品禁用物質清單(附錄 II)中:

名稱

CAS號

EC號

苯乙烯/丙烯酸(酯)類共聚物(納米)

苯乙烯鈉/丙烯酸(酯)類共聚物(納米)

9010-92-8

927-710-1

銅(納米)、膠態銅(納米)

7440-50-8

231-159-6

膠態銀(納米)

7440-22-4

231-131-3

金(納米)、膠態金(納米)

硫代乙氨基透明質酸金(納米)

乙酰基七肽-9膠態金(納米)

7440-57-5 [1]

1360157-34-1 [2]

-[3]

231-165-9 [1]

-[2]

-[3]

鉑(納米)、膠態鉑(納米)

乙酰基四肽-17膠態鉑(納米)

7440-06-4 [1]

-[2]

231-1161-1 [1]

- [2]

自2025年2月1日起,含有該物質的化妝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從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該物質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2.通報擬將羥基磷灰石(納米)列入化妝品限用物質清單(附錄 III)中:

物質信息

使用限值

名稱

CAS號

EC號

產品類型

最大使用濃度

其他

羥基磷灰石(納米)

1306-06-5

215-145-7

  1. 牙膏
  2. 漱口水

a)10%

b)0.456%

對于a)和b):不得用于可能導致最終使用者吸入肺部的應用中。

僅允許使用具有以下特征的納米原料;

-由棒狀顆粒組成,其中至少95.8%(顆粒數)的縱橫比小于3,其余4.2%的縱橫比不超過4.9;

-顆粒沒有被涂覆或表面改性

自2025年2月1日起,含有該物質且不符合限制規定的化妝品不得進入歐盟市場。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該物質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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