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瑞旭集團
工業化學品
日化品
食品
醫療器械
農用化學品
檢測認證
可持續發展
Search

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技術評價實施細則 (試行)

來源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文名稱: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技術評價實施細則 (試行)

英文名稱:Detailed Rules for Technical Evaluation of New Functions and Products of Health Foods (Trial)

發布時間:2023/08/28

實施時間:2023/08/28

發布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技術評價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的技術評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的技術評價工作,應當以滿足消費者健康產品需求為宗旨,遵循促進健康、科學合理、真實可信、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稱建議人)在開展相關研究的基礎上,可以單獨或聯合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以下簡稱食品審評中心)提出新功能建議。

第四條 新功能建議納入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以下簡稱保健功能目錄),應當通過新功能研究和技術評價,并對新功能保健食品開展上市后評價。

第五條 建議人同步提出新功能建議和對應的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冊申請的,食品審評中心應當同步接收,開展關聯審評。

 

 

具體內容詳見下載文件。

 

 

附件

掃描下方的二維碼訂閱“CIRS食品合規互動”!實時傳遞最新食品監管法規動態,獲取最熱行業資訊,你想知道的最新一手資訊都在這里。

食品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系。
聯系我們
杭州總部:+86 571-89716573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產品:+86 571 86057827
国产一区二区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