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球食品法規體系最為嚴格的國家之一,加拿大在標簽監管方面制定了全面且細致的要求。無論是國產還是進口的預包裝食品,其標簽都必須嚴格遵循加拿大官方機構發布的相關標準及文件規定。根據《加拿大食品安全條例》(Safe Food for Canadians Regulations, SFCR)和《加拿大食品和藥品條例》(Food and Drug Regulations, FDR)等法規,在加拿大市場銷售的絕大多數預包裝食品(包括國產和進口產品)均需貼上或附上標簽,且標簽所包含的信息必須嚴格符合法規要求,以確保消費者能夠獲得準確、透明的產品信息。
瑞旭集團食品法規團隊熟悉加拿大預包裝食品的各項法規,具備豐富的經驗,能夠為企業提供精準全面的標簽審核服務,助力企業的優質產品順利、快速進入加拿大市場。
加拿大食品標簽監管機構
- 加拿大食品檢驗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CFIA)
- 加拿大衛生部(Health Canada)
加拿大食品標簽主要法規
- 《加拿大食品安全法》(Safe Food for Canadians Act, SFCA)
- 《加拿大食品安全條例》(Safe Food for Canadians Regulations, SFCR)
- 《食品和藥品法》(Food and Drugs Act, FDA)
- 《食品和藥品條例》(Food and Drug Regulations, FDR)
- 《消費者包裝和標簽法》(Consumer Packaging and Labelling Act, CPLA)
- 《消費者包裝和標簽條例》(Consumer Packaging and Labelling Regulations, CPLR)
加拿大預包裝食品分類
- 預包裝食品:是指以通常向個人或組織銷售,供個人或組織使用、購買的方式包裝在容器內的食品,包括消費者預包裝食品。
- 消費者預包裝食品:是指以通常向個人銷售、供個人使用或購買的方式包裝在容器內,或以合理預期個人能夠獲得的方式包裝,且無需重新包裝的食品。用于非商業用途。
消費者預包裝食品標簽要求
以下要求針對直接面向消費者(非中間加工商等企業)的消費者預包裝食品:
1. 標簽語言:
消費者預包裝食品標簽上的強制性信息必須以兩種官方語言(英語和法語)標示(法規允許的例外情況除外)。
2. 一般標簽要求
(a) 通用名稱
(b) 配料表
(c) 過敏原、麩質來源和添加的亞硫酸鹽聲明(如適用)
(d) 凈含量
(e) 營養成分表
(f) 食品的生產商或制造商,或其委托商的名稱和主要營業地址
(g) 原產國(進口食品)
3. 額外的標簽要求
(a) 日期和儲存條件
《食品和藥品條例》要求保質期為90天及以下的產品需要標示日期信息和儲存條件信息(若與正常室溫條件不同),根據食品包裝場所的不同,日期信息可選以下方式標示:保質期(最佳食用日期);包裝日期&保質期。
(b) 輻照食品
輻照食品需在標簽上標示對應的書面聲明和輻照符號。若終產品中的配料或成分經過輻照且占比10%及以上,則在配料表標示時也需標明“輻照”。
(c) 營養符號
對于飽和脂肪、糖或鈉含量達到或超過規定水平的產品,必須在包裝正面標示營養符號。
(d) 其他,如營養聲稱、警告聲稱等。
我們的服務
- 預包裝食品配方審核
- 預包裝食品標簽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