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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臺灣更新化妝品禁止使用成分名單

2023年12月14日,中國臺灣衛生福利部發布了預告,對《化妝品禁止使用成分表》的草案進行了修正,并征求公眾意見。新的修正案預計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對公告有任何意見者,請在公告刊登次日起60日內提出意見。

此次修正主要涉及:

1、兩種成分的管理規定。

  1. 人源細胞、組織或產品:對于已經獲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并通過的公司或個人,使用這些成分不受本公告的限制。
  2. 鋯及其化合物:

2、在化妝品中作為色素使用的鋯湖顏料、鋯鹽、鋯顏料或另有規定的成分將不受限制。

對照表:

2、增列九種禁止使用的成分。

編號

成分名

CAS號

651

氨基己酸及其鹽類

60-32-2

652

3-和4-(4-羥基-4-甲基戊基)環己-3-烯-1-甲醛 (HICC)

51414-25-6/

31906-04-4

653

2,6-二羥基-4-甲基苯甲醛(阿特拉諾)

526-37-4

654

3-氯-2,6-二羥基-4-甲基苯甲醛(氯化苔黑醛)

57074-21-2

655

全氟辛基磺酸 [1]

全氟辛基磺酸鉀 [2]

全氟辛基磺酸二乙醇銨 [3]

全氟辛基磺酸銨 [4]

全氟正辛基磺酸鋰 [5]

1763-23-1 [1]

2795-39-3 [2]

70225-14-8 [3]

29081-56-9 [4]

29457-72-5 [5]

656

全氟辛酸銨

3825-26-1

657

全氟辛酸

335-67-1

658

全氟癸酸 [1]

全氟癸酸銨[2]

全氟癸酸鈉[3]

335-76-2 [1]

3108-42-7[2]

3830-45-3[3]

659

全氟壬酸[1]及其鈉鹽[2]和銨鹽[3]

375-95-1 [1]

21049-39-8[2]

4149-60-4[3]

此次修訂反映了衛生福利部對化妝品安全性的持續關注,對于化妝品成分的監管也在不斷加強,并強調了對公眾健康的承諾。衛生福利部鼓勵化妝品制造商、行業專家及消費者,積極參與意見反饋,共同促進化妝品行業的發展。

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5709&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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