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日,韓國食藥部(MFDS)發布第2025-63號公告,修訂化妝品安全標準。該公告自發布之日起6個月后施行(附表2中有關環五聚二甲基硅氧烷(Cyclopentasiloxane)的相關規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年后施行)。
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 細化與完善限用原料的使用標準:
- 附表1中將“甲苯二胺類、其N-取代衍生物類及其鹽類(例如:2,6-二羥乙基氨基甲苯)(但染發劑中用作染發成分的除外)”修訂為:“甲苯二胺類、其N-取代衍生物類及其鹽類(但染發劑中用作染發成分的除外)。對于2,6-二羥乙基氨基甲苯,作為按用法用量配制的混合物中的染發成分時,含量不得超過1.0%,且不得用于含硝化劑的產品中,總亞硝胺不得超過50ug/kg”。
- 附表2中將“二苯酮-3(Benzophenone-3)”的最大允許使用濃度從5%降低至2.4%(用于面部、手部及唇部的產品時可為5%);將“二羥基丙酮(Dihydroxyacetone)混合物”從紫外線防護成分中剔除。
2. 對于壬苯醇醚-9(Nonoxynol-9)等5種成分,用于化妝品時,降低其濃度上限或制定相應的使用標準。
3. 新增1種在化妝品原料中限制使用的紫外線防護成分:三(聯苯基)三嗪(Tris-BiphenylTriazine)。
- 使用限度:10%;
- 使用條件:禁止用于氣霧劑產品(包括泵式噴霧);若為非涂層納米粒子,其粒徑中值(D50)應大于80nm,且純度須不低于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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