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瑞旭集團
工業化學品
日化品
食品
醫療器械
農用化學品
檢測認證
可持續發展
Search

歐盟動態 | 3-FL、6’-SL兩種HMO獲批Novel Food

根據歐盟官網的Novel Food清單更新動態,瑞旭就近三年Novel Food的批準情況進行了簡要統計對比(見下圖)。

歐盟,Novel Food清單,瑞旭,批準情況,HMO

圖表數據顯示,歐盟近年在Q2批準的物質數量較為穩定,Q1和Q4波動較大,批準物質時多時少,而Q3在21年和22年均僅有1個物質獲批,今年更是出現了零批準的情況。

這次輔一進入Q4,歐盟便發布了兩個新HMO物質的批準公告,分別為3-FL和6’-SL,均為微生物來源,具體批準信息詳見下文。

擴展鏈接:

3-巖藻糖基乳糖(微生物來源)

3-Fucosyllactose produced by a derivative strain of Escherichia coli K-12 DH1

歐盟,Novel Food清單,瑞旭,批準情況,統計對比,HMO

2023年10月2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新條例(EU) 2023/2210,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EC) No 2015/2283,批準3-巖藻糖基乳糖(3-Fucosyllactose來源:大腸桿菌K-12 DH1 衍生菌株作為新型食品投放市場,本法規自2023年11月12日起正式生效。

申報公司:Glycom A/S(丹麥)

自2023年11月12日起的五年內,僅Glycom A/S有權在歐盟市場銷售3-巖藻糖基乳糖,除非:

  1. 后續申請人的申報材料符合(EU)2015/2283第26條規定,未參考Glycom A/S納入數據保護的專有科學依據或數據;
  2. 后續申請人獲得Glycom A/S的授權。

批準使用范圍和用量見下:

3-巖藻糖基乳糖

(微生物來源)

使用范圍

食品分類

最大使用量

嬰兒配方奶粉

1.75 g/L(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較大嬰兒配方奶粉

1.75 g/L(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巴氏殺菌和滅菌(包括超高溫滅菌)乳制品

2.0 g/L

發酵乳制品

2.0 g/L (飲料)

4.0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包括經熱處理的調味發酵乳制品

2.0 g/L (飲料)

12.0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谷物棒

25.0 g/kg

含乳飲料及類似產品

2.0 g/L(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12.0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飲料(風味飲料,不包括酸堿值低于5的飲料)

1.25 g/L

體重控制用全營養代餐食品

2.0 g/L (飲料)

25.0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特殊醫學用途食品(不包括嬰幼兒食品)

按特定營養需求適量食用,但在任何情況下,終產品即食狀態下不得超過4.0 g/L 或4.0 g/kg,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食品補充劑(適用一般人群,不包括嬰幼兒)

4.0 g/天

標簽要求

1.含有本品的食品標簽應標注其名稱為“3-巖藻糖基乳糖(3-Fucosyllactose)”;

2.含有本品的食品補充劑標簽應注明:

  • 3歲以下幼兒不宜食用;
  • 如當天食用過其他含3-巖藻糖基乳糖的食物,則不宜食用。

2. 6’-唾液酸乳糖鈉鹽(微生物來源)

6’-Sialyllactose sodium salt produced by derivative )strain of Escherichia coli W (ATCC 9637)

歐盟,Novel Food清單,瑞旭,批準情況,統計對比,HMO

2023年10月24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新條例(EU) 2023/2215,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EC) No 2015/2283,批準6’-唾液酸乳糖鈉鹽(6'-Sialyllactose sodium salt , 來源:大腸桿菌W (ATCC 9637)衍生菌株)作為新型食品投放市場,本法規自2023年11月13日起正式生效。

申報公司:協和/Kyowa Hakko Bio Co., Ltd(日本)

自2023年11月13日起的五年內,僅協和有權在歐盟市場銷售6’-唾液酸乳糖鈉鹽(來源:大腸桿菌W (ATCC 9637)衍生菌株),除非:

  1. 后續申請人的申報材料符合(EU)2015/2283第26條規定,未參考協和納入數據保護的專有科學依據或數據;
  2. 后續申請人獲得協和的授權。

批準使用范圍和用量見下:

6’-唾液酸乳糖鈉鹽(微生物來源)

使用范圍

食品分類

最大使用量

巴氏殺菌和滅菌(包括超高溫滅菌)乳制品

0.5 g/L

發酵乳制品

0.5 g/L (飲料)

2.5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包括經熱處理的調味發酵乳制品

0.5 g/L (飲料)

5.0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飲料(風味飲料,不包括酸堿值低于5的飲料)

0.5 g/L

谷物棒

5.0 g/kg

嬰兒配方奶粉

0.4 g/L(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較大嬰兒配方奶粉

0.3 g/L(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加工谷物類嬰幼兒食品

0.3 g/L (飲料),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2.5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含乳飲料及類似產品

0.3 g/L (飲料),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體重控制用全營養代餐食品

1.0 g/L (飲料)

10.0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特殊醫學用途食品

按特定營養需求適量食用

食品補充劑(不包括嬰幼兒)

1.0 g/天

標簽要求

  1. 含有本品的食品標簽應標注其名稱為“6’-唾液酸乳糖鈉鹽 (6’-Sialyllactose sodium salt)”;
  2. 含有本品的食品補充劑標簽應注明:
  • 如當天食用過其他含6’-唾液酸乳糖鈉鹽的食物,則不宜食用;
  • 3歲以下幼兒不宜食用。

注:文內信息來源于歐盟官方公報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相關推薦:

 

掃描下方的二維碼訂閱“CIRS食品合規互動”!實時傳遞最新食品監管法規動態,獲取最熱行業資訊,你想知道的最新一手資訊都在這里。

食品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系。
聯系我們
杭州總部:+86 571-89716573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產品:+86 571 86057827
国产一区二区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