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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美國國會三項與GRAS法規相關的提案概覽

今年,美國國會提出了三項與食品“普遍認為安全”(GRAS, 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相關的提案,分別為:S.2341、H.R.4958 和 S.3122。這些提案均聚焦于改進GRAS評估流程、物質安全性以及self GRAS的監管要求。

目前這三項提案均處于提出的初始階段,以下為各提案的主要內容概覽:

一、 2025年美國國會的三項GRAS相關法案信息比較:

是否涉及下以下內容的討論

S.2341

H.R.4958

S.3122

終止self GRAS認定權利

取消未通知FDA的self GRAS結論

允許已獲得FDA”無異議函”的GRAS物質享有祖父豁免條款

是*

有可能

允許已經獲得self GRAS的物質享有祖父豁免條款

有可能

提交GRAS通知變為強制性要求

為GRAS結論定義新的安全標準

保留現行GRAS通知提交規定

新GRAS物質要求上市前批準

不適用

新GRAS物質要求上市前通知

不適用

不適用

是否需要重新評估

如有要求

GRAS通知評估和重新評估收費

GRAS通知是否需要征求公眾意見

* 但根據新安全標準重新評估

二、上述三項法案的內容摘要:

① 參議院第2341號法案《2025年確保安全無毒食品法案》(S.2341)

  • 提出時間:2025年7月17日
  • 提出者:馬薩諸塞州民主黨參議員Markey、Warren ;新澤西州民主黨參議員Booker、和康涅狄格州民主黨參議員Blumenthal
  • 當前狀態:提案提交

法案核心內容:

  • 自該提案生效之日起,食品成分不得通過self GRAS自行認定GRAS狀態。
  • GRAS“祖父條款”規定:對于在法案生效前已向美國FDA提交GRAS通知的物質,可繼續認可其GRAS狀態。
  • 對已獲得self-GRAS但未向FDA提交GRAS通知的物質,則不適用于“祖父條款”,除非在該法案生效前已提交物質的GRAS通知。
  • 明確GRAS通知的安全性評估(包括致癌性、生殖發育毒性及累積效應)。
  • 要求對已經獲得“祖父條款”豁免的GRAS物質進行定期重新評估。

② 眾議院第H.R.4958號法案《2025年GRAS法案》(H.R.4958)

  • 提出時間:2025年8月12日
  • 提出者:新澤西州民主黨籍眾議員帕隆(Pallone)
  • 當前狀態:提案提交

法案核心內容:

取消對食品添加劑定義中的GRAS豁免條款,將GRAS物質重新歸類為食品添加劑,并建立獨立的監管途徑(GRAS通知,區別于其他食品添加劑申請)。對未在食品中使用,或在法案生效前已獲準了用于食品的新用途,要求按照新的強制性程序提交GRAS通知。

上述規定自頒布之日起,食品成分不得再進行Self-GRAS認定,必須向FDA提交通知。

  • 明確GRAS通知的安全性評估(包括致癌性、生殖發育毒性及累積效應)。
  • 在將新的GRAS物質或現有GRAS物質的新預期用途投放市場之前,必須獲得美國FDA的“no objections函”(實質上屬于上市前審批)。
  • GRAS“祖父條款”規定:對于在法案生效前已向美國FDA提交GRAS通知并收到“無疑義函”的物質,可繼續認可其GRAS狀態。
  • 對于已完成Self-GRAS但未向FDA提交GRAS通知的物質,似乎也同樣適用于“祖父條款”豁免。
  • 需定期對已批準的食品添加劑、GRAS物質(包括豁免物質)、色素添加劑及先前批準的物質進行重新評估。
  • FDA 可以選擇性地要求所有 GRAS 物質的上市通知,制定一個 GRAS 物質清單,涵蓋生效前未以GRAS 通知形式提交的self GRAS物質。
  • 該法案評估了食品添加劑和GRAS物質的首次評估與再評估費用。

③ 參議院第S.3122號《2025年改進版FDA法案》(S.3122)

  • 提出時間:2025年11月6日
  • 提出者:堪薩斯州共和黨參議員Marshal、阿拉巴馬州共和黨參議員Britt和佛羅里達州共和黨參議員Scott
  • 當前狀態:提案提交

法案核心內容:

  • 取消食品添加劑定義中的GRAS豁免條款,并將GRAS物質重新歸類為食品添加劑定義的例外情況(與色素添加劑、農藥及先前獲批物質具有相同地位)。
  • 要求美國FDA建立新的程序制定和維護GRAS清單。
  • 要求GRAS物質的所有人向FDA提交通知(對于法規生效時已使用的GRAS物質,需在法規生后2年內提交;對于此后新增的GRAS物質,需在首次用于食品前120天提交上市前通知)。
  • 未列入GRAS清單或正在審查是否列入GRAS清單的物質具有不安全性,含有此類物質的食品被視為摻假(adulterated)。
  • 要求FDA必須在180天內對提交的GRAS物質清單申請作出準許納入或駁回處理。駁回的物質,提交者可申請復審,FDA須在收到補充申請信息后180天內作出最終決定。
  • 設立程序,若收到公民請愿書、州政府官員的申請,或 FDA 自行主動發起,需對已列入清單的 GRAS 物質、批準的食品添加劑或批準的著色劑的使用安全性重新開展評估。

三、結語

美國國會常年圍繞食品監管領域提出各類立法提案,GRAS 物質相關議題更是歷年關注的重點之一,并非今年首次出現相關討論。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S.2341、H.R.4958、S.3122 這三項與GRAS制度相關的提案都尚在【提交】的初始階段,未來它們是否能夠通過美國參眾兩院表決、是否會提交總統簽署并成為正式法律都還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對于GRAS制度未來的走向,瑞旭集團仍將持續關注相關動態,以便企業及時了解監管規則的潛在變化方向。

瑞旭集團(CIRS Group)

瑞旭集團食品事業部組建于2012年,具有專業的美國GRAS認證技術團隊,在美國GRAS認證、合成生物學食品、歐盟Novel Food、保健食品、兩特食品等申報領域擁有眾多成功案例,項目經驗位于行業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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