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食品添加劑,指用于食品生產過程或以食品加工、保存為目的而使用的物質,包括防腐劑、甜味劑、色素、香料、酶制劑,等等。
監管部門
- 消費者廳(CAA,Consumer Affairs Agency)
- 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FSCJ,Food Safety Commission of Japan)
適用法規
- 食品衛生法
- 食品添加劑的指定及使用標準修改指南
什么情況下需要申報?
在日本,只允許使用《食品衛生法》批準的食品添加劑。如想使用新的食品添加物,或擴大現有食品添加物允許使用的食品范圍,需向消費者廳提出申請。經食品安全委員會審評通過、消費者廳決議通過后,由消費者廳發布法令,方可將添加劑用于食品。
*境外企業須委托日本境內責任人作為申請人。
日本新食品添加劑申報流程

材料要求
- 成分規格
- 使用標準方案(或)對照表
- 概要
- 名稱及用途
- 來源或發現經過
- 各國使用狀況
- 國際機構等的安全性評價
- 理化性質及成分規格
- 使用標準草案
- 有效性資料:①作為食品添加劑的功效及與其他同類別添加劑的效果比較 ②在食品中的穩定性 ③對食品中主要營養成分的影響
- 安全性資料
申報周期
從申請受理到消費者廳發布法令,通常需要約18個月的時間。
近五年批準的食品添加劑
新食品添加劑:亞硫酸氫銨溶液、幾丁質葡聚糖、DL-酒石酸鉀、乙烯基咪唑-乙烯基吡咯烷酮共聚物、植酸鈣、碳酸氫鉀、聚乙烯醇
轉基因微生物來源的食品添加劑(及批準個數):天冬酰胺酶(1)、氨肽酶(1)、α-淀粉酶(19)、α-葡萄糖苷酶(1)、α-葡萄糖基轉移酶(4)、外麥芽四氫酶(2)、羧肽酶(1)、木聚糖酶(5)、凝乳酶(5)、葡糖淀粉酶(5)、葡萄糖氧化酶(3)、酸性磷酸酶(1)、環糊精葡聚糖轉移酶(2)、萜類烴氫(1)、阿洛糖差向異構酶(1)、普魯蘭酶(4)、蛋白酶(5)、果膠酶(1)、半纖維素酶(2)、β-淀粉酶(1)、β-半乳糖苷酶(1)、磷脂酶(8)、脂肪酶(7)、核黃素(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