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第7號令,以下簡稱“7號令”)自2010年10月15日實施以來,引起了國內外化學品行業的高度關注。各國在華企業及對華貿易公司紛紛響應中國化學品法規,積極展開新化學物質的應對申報。
自去年底完成首份新化學物質登記證以來,瑞旭技術接到咨詢China REACH業務的國內外企業數增長迅猛,而辦理常規申報和簡易申報的企業則以海外跨國公司居多。近期,瑞旭更迎來一天內連獲4個登記證的首輪申報高峰。
已取得登記證的瑞旭客戶涉及電子、汽車、機械、醫藥、精細化工、能源燃料等多個行業,多數外企客戶與我國國內保持著緊密的供銷合作關系,產品主銷北美和歐洲市場,或位列全球著名品牌之列。為幫助企業搶占化學品數據制高點、爭奪國內市場有利地位,瑞旭技術專家爭分奪秒、高效高質地為企業制定申報計劃,安排申報日程,并實時跟進實驗項目。
其中,瑞旭技術代理的國際一家大型油墨企業就其聚合物的申報工作進行了細致入微的評估和部署。從準備申報卷宗到獲取實驗數據再到提交申報卷宗,無一環節不經過瑞旭技術專家與企業客戶的反復論證與嚴密推敲。瑞旭技術一絲不茍、高效、高質的專業作風得到企業普遍好評。
瑞旭技術歡迎廣大國內企業來電來函咨詢。
瑞旭技術China REACH專家熱線:0571-87206530
新化學物質申報補充信息
鑒于中國化學品法規日漸成熟,監管力度越來越強,瑞旭技術專家在此提醒廣大業界人士提前做好準備。在原2003版《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17號令,以下簡稱“17號令”)下免于申報的新化學物質以及未受管轄的新化學物質尤其應提前做好應對措施。
根據“環辦[2010]123號”文件,“按17號令程序取得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免于申報結果通知2010年10月15日以后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根據17號令,免于申報有效期是一年。在有效期過后,需按照7號令辦理相關申報。
“對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內生產或者進口新化學物質、設計為常規使用時有意釋放出所含新化學物質的物品,以及7號令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相關產品的原料和中間體的新化學物質,2010年10月15日之前已經進口或者生產、并且其后仍需進口或者生產的,應在2011年10月15日之前按7號令和相關文件要求辦理新化學物質登記。”在17號令下,沒有對以上三類物質做新化學物質申報方面要求。根據現行的7號令,“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內生產或者進口的新化學物質”、“物品中有意釋放的新化學物質”、“醫藥、農藥、獸藥、化妝品、食品、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的原料和中間體”必須在2011年10月15日之前辦理新化學物質登記工作。

